修正「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從事轉運業務課稅作業辦法」部分條文。

經濟部、財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7 日
發文字號:經園字第11255600420號
台財關字第1121026393號

修正「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從事轉運業務課稅作業辦法」部分條文。
附修正「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從事轉運業務課稅作業辦法」部分條文

保稅業務管理辦法修正條文

從事轉運業務課稅作業辦法修正條文

 

部  長 王 美 花
部  長 莊 翠 雲  出國
政務次長 阮 清 華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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