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從事轉運業務課稅作業辦法」部分條文。
經濟部、財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7 日
發文字號:經園字第11255600420號
台財關字第1121026393號
修正「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從事轉運業務課稅作業辦法」部分條文。
附修正「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從事轉運業務課稅作業辦法」部分條文
部 長 王 美 花
部 長 莊 翠 雲 出國
政務次長 阮 清 華 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