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舊機動車輛及引擎輸出查證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四月十五日生效。2026.3.24/在: 最新消息經濟部 令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 : 經貿字第11550200330號 修正「舊機動車輛及引擎輸出查證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四月十五日生效。 附修正「舊機動車輛及引擎輸出查證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發布令 修正規定 https://hotservice.com.tw/wp-content/uploads/2025/07/960x640_wmkn_137349976551_0.jpg 640 960 helen /wp-content/uploads/2023/06/logo-1.png helen2026-03-24 14:05:062026-03-24 14:05:06修正「舊機動車輛及引擎輸出查證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四月十五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