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六日起,原產自宏都拉斯共和國全部進口貨物停止適用海關進口稅則第二欄稅率及其增註規定。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21029225號
附件:

主旨:公告自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六日起,原產自宏都拉斯共和國全部進口貨物停止適用海關進口稅則第二欄稅率及其增註規定。
依據:海關進口稅則總則第二點之一及行政院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院臺財字第一一二○○一六○六一號函。
公告事項:因應宏都拉斯共和國退出「中華民國(臺灣)與薩爾瓦多共和國暨宏都拉斯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自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六日起,原產自宏都拉斯共和國全部進口貨物停止適用海關進口稅則第二欄稅率及其增註規定。

部長 莊 翠 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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