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即日起,增列「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貨品分類號列第8703.80.00.10-5號「其他轎式小客車(包括篷車、跑車)及旅行車」等2項稽徵特別規定Z,報關時請依規定注意申報。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台關統字第1121032071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增列「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貨品分類號列第8703.80.00.10-5號「其他轎式小客車(包括篷車、跑車)及旅行車」等2項稽徴特別規定Z,報關時請依規定注意申報。
依據:海關進出口貿易統計作業要點第7點規定及旨揭合訂本叁、「稽徵特別規定」欄使用說明(十一)。
公告事項:檢附本署稽徵特別規定變更明細表1份。

署長 彭 英 偉

 

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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