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114年1月1日起刪除CCC8310.00.00.00-9「卑金屬製標示牌、名牌、地址牌及類似牌、數字、字母及其他符號,屬第9405節者除外」1項貨品號列,並增列CCC8310.00.00.10…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37038325號
附件說明:如文1137038325-1.pdf

主旨:公告自114年1月1日起刪除CCC8310.00.00.00-9「卑金屬製標示牌、名牌、地址牌及類似牌、數字、字母及其他符號,屬第9405節者除外」1項貨品號列,並增列CCC8310.00.00.10-7「卑金屬製車輛號牌,具有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數字,且長寬分別為38×16公分或32×15公分或31×16公分或30×15公分或26×15公分或26×14公分或25×14公分或22×12公分(誤差正負2公分)」等2項貨品號列。
依據:貿易法施行細則第8條之1及交通部公路局113年12月20日路監車字第1130113870號函。
公告事項:旨揭貨品之中文名稱如附件「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修訂項目表」。

公告關防版 1137038325-1

 

資料來源: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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