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114年1月24日起刪除CCC8504.40.99.20-5「無線充電器」1項貨品號列,並增列CCC8504.40.99.21-4「第8701-8705節電動車用無線充電設備」等7項貨品號列。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01月13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47000493號
附件說明:如文計1頁1147000493-1.pdf
主旨:公告自114年1月24日起刪除CCC8504.40.99.20-5「無線充電器」1項貨品號列,並增列CCC8504.40.99.21-4「第8701-8705節電動車用無線充電設備」等7項貨品號列。
依據:貿易法施行細則第8條之1、本部標準檢驗局114年1月7日經標檢政字第11300778970號函。
公告事項:旨揭貨品之中文名稱如附件「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修訂項目表」。
資料來源: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