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114年5月7日起修正「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出規定,增列「輸往美國之我國產製貨品,貨品輸出人申報一般出口報單(報單類別:G3、G5、D5、B8、B9),應檢附『…

025-04-24 管理組進出口管理科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04月24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40652188號
附件說明:如文

主旨:公告自114年5月7日起修正「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出規定,增列「輸往美國之我國產製貨品,貨品輸出人申報一般出口報單(報單類別:G3、G5、D5、B8、B9),應檢附『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如附件1),並應依原有之輸出規定辦理。」。
依據: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21條。

1140652188_1 1140652188公告

資料來源: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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