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年度輸入貝里斯原產之粗製糖及精製糖,適用關稅配額輸入事宜。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0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210254572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一
主旨:公告113年度輸入貝里斯原產之粗製糖及精製糖,適用關稅配額輸入事宜。
依據:我國政府與貝里斯政府經濟合作協定(下稱臺貝ECA)附件一及海關進口稅則第17章增註八。
公告事項:
一、113年度適用臺貝ECA關稅配額之粗製糖及精製糖,由貝國管理配額之核配並核發關稅配額證明書(下稱配額證),相關輸入事項如下:
(一)貨品名稱、稅則號別、配額數量及分配(進口)期間如附表。
(二)配額內關稅:免稅,應持憑配額證並於進口報單之「自由貿易協定優惠關稅註記」欄填報「PT」字樣。
(三)有關貝國獲配廠商及分配情形,請洽我國駐貝里斯大使館,電話:501-227-8744,電子郵件: blz@mofa.gov.tw。
二、原產地之認定:依臺貝ECA原產地規則辦理,進口時須檢具貝國政府權責機關核發之產地證明文件供海關查核。
三、輸入規定:貨品進口時,應依我國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相關查驗規定辦理。
部長 莊 翠 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