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貿署:修正「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20153079號

主旨:修正「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
修正「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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