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貿署:修正「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20153079號
主旨:修正「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
修正「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20153079號
主旨:修正「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
修正「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