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自日本輸入食品須檢附產地證明文件,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並自即日生效。2025.11.24/在: 最新消息主旨:廢止「自日本輸入食品須檢附產地證明文件,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二項第二款。 公告事項:廢止「自日本輸入食品須檢附產地證明文件,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 FDA食字第1141303217公告 原規定 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wp-content/uploads/2023/06/logo-1.png 0 0 helen /wp-content/uploads/2023/06/logo-1.png helen2025-11-24 11:09:282025-11-24 11:09:28廢止「自日本輸入食品須檢附產地證明文件,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