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檢局:公告修正「應施檢驗一般家用電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及使用安全,本局修正旨揭商品之應施

檢驗範圍,包含新增「具二次電池及USB連接埠且未附電源

轉接器」、「具二次電池並附汽車點菸電源供應器」之一

般家用電器電捕昆蟲器(包含捕蚊拍)等七項商品,並增

訂具二次鋰系電池者應符合之相關檢驗規定。

11404101-AC

 

資料來源: 台北市航空貨運承攬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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