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檢局:公告訂定「應施檢驗發光二極體(LED)光源控制裝置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應施檢驗發光二極體(LED)光源控制裝置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其他檢驗規定:

一、表列商品自116年1月1日起實施輸入及國內產製商品檢驗,檢驗方式為驗證登錄(型式試驗

模式加符合型式聲明模式),不設輸入規定,報驗義務人免憑本局簽發之任何證明文件向海關

辦理進口手續,惟應於進入市場前完成檢驗程序,始得於國內市場陳列銷售。自公告日起,本

局即可受理表列商品申請驗證登錄作業,經本局審查符合者核發商品驗證登錄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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