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經授貿字第11250061440號
附件說明:如文1121450604-1.pdf、1121450604-2.pdf、1121450604-3.pdf

主旨:預告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貿易法第十三條第三項。
三、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改制為「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輸出入管理改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管轄。另我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出口實體管理名單公告於本部國際貿易署網站,爰配合修正機關名稱,並修正「輸往北韓敏感貨品清單」及「輸往伊朗敏感貨品清單」之輸出規定代號內容。
四、旨揭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國際貿易署經貿資訊網(網址:https://www.trade.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五、對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
(三)電話:02-23977393
(四)傳真:02-23217736
(五)電子郵件:tsec-dept@trad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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