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舊機動車輛及引擎輸出查證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2024-01-02 管理組產證管理科

經濟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1250400710號

修正「舊機動車輛及引擎輸出查證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舊機動車輛及引擎輸出查證作業要點」

0894439744_發布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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