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進口疑似非屬准許輸入大陸物品繳納保證金放行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五點及第六點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財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31004498號

修正「進口疑似非屬准許輸入大陸物品繳納保證金放行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五點及第六點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進口疑似非屬准許輸入大陸物品繳納保證金放行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五點及第六點附件

部長 莊 翠 雲

 

作業要點第4點及第5點規定文字檔

第六點附件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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