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進口疑似非屬准許輸入大陸物品繳納保證金放行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五點及第六點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財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31004498號
修正「進口疑似非屬准許輸入大陸物品繳納保證金放行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五點及第六點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進口疑似非屬准許輸入大陸物品繳納保證金放行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五點及第六點附件
部長 莊 翠 雲
財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31004498號
修正「進口疑似非屬准許輸入大陸物品繳納保證金放行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五點及第六點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進口疑似非屬准許輸入大陸物品繳納保證金放行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五點及第六點附件
部長 莊 翠 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