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呼籲進口人報運貨物進口應誠實申報貨物資訊,以維權益並免受罰
財政部關務署提醒進口人報關或委託報關時,務必誠實申報貨物名稱、數量、重量、品質、價值、規格及產地等各項貨物資訊,以保障自身權益,避免受罰。
關務署說明,進口貨物經海關查驗結果發現實際來貨與申報內容不符時,不論是出於偽報、匿未申報、短報或漏報,均構成虛報行為,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及第44條規定,將依法裁處所漏進口稅額5倍以下罰鍰或沒入或併沒入貨物,並追徵所漏進口稅款;如虛報行為涉及逃避管制,依據同條例第37條第3項及第36條第1項、第3項規定,將裁處進口貨物貨價3倍以下罰鍰及沒入貨物。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虛報案件如同時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貨物稅條例等相關規定,亦將依法裁處罰鍰並補徵營業稅及貨物稅,進口人可能因此被處以鉅額罰鍰。邇來發生進口人報運進口白蝦,未依據實際交易價格正確申報貨物價值,經海關查核發現有低報價格之申報不實情形,依前揭規定裁處罰鍰及追徵稅款,金額總計高達新臺幣192萬餘元。關務署特別籲請進口人申報貨物進口應更加審慎並誠實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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