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出進口績優廠商涉及違法情事且對公益造成重大危害或有 重大危害之虞認定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出進口績優廠商涉及違法情事且對公益造成重大危害 或有重大危害之虞認…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4月17日
發文字號:貿展字第1130550729號
主旨:修正「出進口績優廠商涉及違法情事且對公益造成重大危害或有 重大危害之虞認定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出進口績優廠商涉及違法情事且對公益造成重大危害 或有重大危害之虞認定要點」
修正「出進口績優廠商涉及違法情事且對公益造成重大危害或有
重大危害之虞認定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出進口績優廠商涉及違法情事且對公益造成重大危害
或有重大危害之虞認定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