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進口舊汽車核估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八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2日
發文字號:台關稽字第1141032080號
修正「進口舊汽車核估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八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進口舊汽車核估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八點
署 長 彭 英 偉
新聞來源: 財政部關務署
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2日
發文字號:台關稽字第1141032080號
修正「進口舊汽車核估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八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進口舊汽車核估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八點
署 長 彭 英 偉
新聞來源: 財政部關務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