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勿以簡易加工混充臺灣產製,以免受罰

基隆關表示,近期查獲多起廠商將中國大陸製產品運至臺灣,僅經簡易加工或改換包裝,即宣稱符合「實質轉型」並標示為臺灣製造(Made in Taiwan)出口至美國。是類行為未改變貨物屬性,但卻因試圖規避原產地認定規範,涉及標示不實及擾亂貿易秩序,經移送主管機關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下稱貿易署)議處,已有廠商依貿易法規定受處罰鍰。該關提醒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以免違規受罰,影響商譽。

基隆關說明,所謂「洗產地」係指外國貨物藉由在臺灣進行未達實質轉型的加工,偽裝成我國產品出口,以規避進口國對該國貨品的高關稅或貿易管制。為防堵類此違規情事,海關已全面加強查緝,並於今(114)年4月成立「強化違規轉運查核小組」,針對進出口貨物產地標示加強抽核,嚴格查緝是否涉及違規轉運或偽標產地。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依據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貨物若非完全在臺灣生產,必須經過「實質轉型」方能認定為臺灣產製,僅進行簡單的切割、包裝、分類或混合等「簡易加工」並不屬於實質轉型。廠商若對相關作業是否符合實質轉型存有疑義,應先確認法規要件,而非自行認定。

基隆關呼籲,出口廠商應確實遵守產地標示規定,對於貨品是否符合我國原產地認定標準,務必參照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辦理。如有認定疑慮,應主動向貿易署洽詢,切勿因不諳法規或貪圖便利,導致通關時被查獲偽標產地,面臨鉅額罰款及行政處分,得不償失。

聯絡人:五堵分關許淑蘭股長      電話:02-86486220分機2221

出口貨物勿以簡易加工混充臺灣產製,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修正「進口舊汽車核估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八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2日
發文字號:台關稽字第1141032080號

修正「進口舊汽車核估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八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進口舊汽車核估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八點

署 長 彭 英 偉

修正規定-進口舊汽車核估作業要點

新聞來源: 財政部關務署

廢止「自日本輸入食品須檢附產地證明文件,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廢止「自日本輸入食品須檢附產地證明文件,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二項第二款。
公告事項:廢止「自日本輸入食品須檢附產地證明文件,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
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廢止「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並自即日生效。

廢止「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並自即日生效。

FDA食字第1141303032發布令

原規定

 

資料來源: 衛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廢止「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廢止「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公告事項:廢止「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
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福島食品輸台全面解禁 食藥署:即日起取消雙證及100%逐批查驗

日本福島5縣食品管制全解禁,衛福部食藥署今天表示,正式取消檢附產地及輻射檢測等雙證管理、100%逐批檢驗,回歸源頭管理與邊境管理,與其他國家地區輸入規定一致,即日起生效。食藥署長姜至剛說,自2022年來,檢驗進口福島食品2.4萬餘批次全部合格,邊境也將持續把關。至於近期中國與日本因「台灣有事論」情勢緊張,解禁時機點引發外界聯想,姜至剛聞言秒答「沒有啦!」一切按照行政程序走。

食藥署(圖)21日表示,正式取消日本福島5縣食品檢附產地及輻射檢測等雙證管理、100%逐批檢驗,回歸源頭管理與邊境管理,與其他國家地區輸入規定一致,即日起生效。(中央社資料照)
食藥署(圖)21日表示,正式取消日本福島5縣食品檢附產地及輻射檢測等雙證管理、100%逐批檢驗,回歸源頭管理與邊境管理,與其他國家地區輸入規定一致,即日起生效。(中央社資料照)
(圖/食藥署提供)
(圖/食藥署提供)

不過,日本禁止流通品項仍不准輸台。包括日本國內已限制流通的產品,以及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5縣的野生鳥獸肉、菇類、漉油菜,仍禁止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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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1日發生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後,台灣禁止福島、茨城、櫪木、群馬與千葉5縣食品將近11年,台灣陸續於2022年及2024年調整日本食品管制措施,採雙證管理及逐批檢驗。

衛生福利部今年8月29日預告廢止「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草案,回歸源頭管理及邊境管制,僅針對日本政府限制流通食品品項進行管制,台灣主管機關則於邊境依據風險管控機制,抽樣檢驗輻射,確保食品安全。

歷經預告60天後,食藥署今天傍晚正式公告廢止「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與其他國家地區輸入規定一致,即日起生效。目前全球只剩下中國(含香港、澳門)、俄羅斯及韓國仍限制輸入。

(圖/食藥署提供)
(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長姜至剛接受媒體聯訪說明,預告期間共收到6個意見,其中1個贊成,另外則是詢問相關規定、調整方式等。此外,根據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公開資訊顯示,日本政府已採取妥適的監測及因應措施,依監測結果滾動式更新其國內的食品管制,有效管控食品供應鏈安全性。

姜至剛指出,食藥署統計2022年2月21日至今年11月16日止,就福島5縣檢驗2萬4304批,且15年來在邊境檢驗累計27萬餘批次,檢測結果均符合我國標準及日本標準,不合格率為零。

姜至剛強調,「依據台灣對日本食品風險評估結果,額外輻射曝露所產生的風險為可忽略。」至今有6份風險評估報告,證明健康無虞,且在放寬限制後,日本輸入食品仍得要符合《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汙染容許量標準》規定,銫-134與銫-137之總和限量為100貝克/公斤。

至於近期中國與日本因「台灣有事論」,兩國關係緊繃,解禁時機點引發外界聯想。對此,食藥署長姜至剛強調「真的沒有啦!只是剛好行政程序走到這裡。」

(圖/食藥署提供)
(圖/食藥署提供)

林口長庚臨床毒物中心主任顏宗海指出,銫-134半衰期2年,銫-137卻長達30年,福島事故至今不過10幾年,未來恢復福島食品作為一般進口食品檢驗,半衰期長的仍須特別注意。

顏宗海說,站在他的立場雖「同意解禁」,但食安把關政策並非一成不變,未來若台、日雙方在邊境查驗,仍有查到福島食品出現超標或異常,建議食藥署就要重新檢討政策。

 

 

新聞來源: YAHOO 新聞

虛報貨物進口案件,裁罰處分核定前補繳或同意抵繳稅款,可減輕裁罰倍數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為鼓勵受處分人積極履行稅捐義務,並提高稽徵行政效益,對於虛報進口貨物名稱、數量  、重量、品質、價值、規格,及繳驗偽造、變造或不實之發票或憑證等違法行為,倘受處分人於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稅款或同意以足額保證金抵繳,可減輕裁罰倍數。
關務署舉例說明,如甲廠商因虛報進口貨物價值,逃漏進口稅款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依緝私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下稱裁倍表),應處所漏進口稅額3倍之罰鍰3,000萬元,但甲廠商於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上開逃漏稅款或同意以足額保證金抵繳,因符合裁倍表所列之減罰要件,依法可處所漏進口稅額2.5倍之罰鍰2,500萬元。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貨物於放行前申請退運出口經海關核准或以書面聲明放棄之情形,亦可適用減輕裁罰倍數  。經統計自112年起至114年10月止,約有近6成案件適用減輕裁罰倍數之規定,其中逾8成案件係符合「於裁罰處分核定前同意以足額保證金抵繳」之要件。海關特別提醒,受處分人申請復查之權利不因適用裁倍表減罰規定而喪失,亦不影響後續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之權益,籲請受處分人可多加利用裁倍表之減罰要件規定,以減輕財務負擔。

新聞稿聯絡人:吳科長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945

虛報貨物進口案件,裁罰處分核定前補繳或同意抵繳稅款,可減輕裁罰倍數

 

資料來源: 財政部關務署

預告修正「瀕臨絕種動植物之物種」附表三。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經授貿字第11450117910號
附件:如文(計11頁)

主旨:預告修正「瀕臨絕種動植物之物種」附表三。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貿易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三項。
三、配合瀕臨絕種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修正附錄三列管物種清單,爰辦理旨揭修正。
四、本次歐盟新增FAUNA(動物界)/CHORDATA(脊索動物門)/REPTILIA(爬蟲綱)/SAURIA(蜥蜴亞目)/LACERTIDAE(蜥蜴科)/Gallotia spp. (加納利蜥屬)及多明尼加新增FAUNA(動物界)/CHORDATA(脊索動物門)/ACTINOPTERI(輻鰭魚綱)/ANGUILLIFORMES鰻鱺目/ANGUILLIDAE鰻鱺科/Anguilla rostrata美洲鰻鱺。
五、旨揭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登載於本部國際貿易署經貿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trade.gov.tw/)首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六、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
(三)電話:02-23977519。
(四)傳真:02-23970522。
(五)電子郵件:sv-dept@trade.gov.tw。

資料來源: 經濟部

公告自114年12月1日起CCC8806.21.00.00-5「其他無人機,僅供遙控飛行,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250公克」等14項貨品增列輸入規定代號「617」,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6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47038381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自114年12月1日起CCC8806.21.00.00-5「其他無人機,僅供遙控飛行,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250公克」等14項貨品增列輸入規定代號「617」,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
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14年5月2日標準四字第1145005014號函及114年10月16日標準四字第1140030317號函。
公告事項:檢附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1份。

114D2001804-01

貿管理字第1147038381

資料來源: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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