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鯊魚及其產製品貿易限制,基隆關籲請進口業者依規定辦理
基隆關表示,瀕臨絕種鯊魚產製品,例如鰭、屠體或肉等,與真鯊科(白眼鮫科)(Carcharhinidae)其他未瀕臨絕種鯊魚產製品,在外觀上不容易分辨,導致瀕臨絕種鯊魚及其製品控管不易。為使瀕臨絕種鯊魚免受非法貿易威脅而滅絕,經濟部配合瀕臨絕種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簡稱華盛頓公約),修正附錄列管物種清單,將真鯊科(白眼鮫科)所有種(Carcharhinidae spp. )列入「瀕臨絕種動植物之物種」附表二,自去(112)年11月25日生效,提醒進口人遵守相關規定。
基隆關說明,業者報運進口CITES附錄一、二、三動、植物或其產製品,應主動在進口報單貨品名稱,填列動植物學名,再填列俗名(英文貨品名稱),及報明屬華盛頓公約附錄的物種、出口國核發的CITES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書及相關內容,並於「申請審驗方式」欄填報代碼「8」,籲請進口人詳實申報,以利加速審核程序。
基隆關提醒,倘未經取得出口國許可文件,輸入CITES動、植物或其產製品,海關將移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裁處,依貿易法規定可處警告、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其1個月以上1年以下輸入貨品,請進口人遵守相關規定,以免違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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