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落實智慧財產權邊境保護,112年執行成效卓著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落實智慧財產權保護為政府重要施政目標,為杜絕侵害智慧財產權貨品進出國境,海關一向積極執行邊境查緝,112年於邊境查獲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共326案,其中進口323案,占總案件量99.08%,仿冒品數量逾8萬7千件,侵權市值逾新臺幣6億9千萬元,查緝成效相當卓著。
關務署說明,海關近年緝獲之仿冒品多以快遞方式進口,依據該署統計,112年於海、空運快遞貨物專區緝獲之侵權案件共292案,占全年度案件量之89.5%,而緝獲仿冒商品類別則以3C產品、化妝品、服飾及藥品為大宗,多為日常生活使用商品,此類仿冒品倘流入國內市場,不僅損害消費者權益及健康,影響合法廠商經營成果,亦破壞我國際形象。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為防杜侵權貨品輸出入國境,海關除應用風險管理機制加強查核來自高風險地區及廠商之貨物外,亦積極與權利人合作,定期舉辦真仿品辨識講習,增進關員之查緝知能與仿冒品辨識技巧,同時強化與其他執法機關之橫向聯繫,定期參與跨部會保護智慧財產權協調會報,透過情資交換與意見交流共同提升查緝成效。
關務署最後表示,查緝仿冒盜版品,保障合法打擊非法,是海關執行邊境管制之責任與義務,海關將持續精進關員專業知能,杜絕仿冒及盜版品進出國境,確保邊境安全並提升公平國際貿易環境。
新聞稿聯絡人:施科長宛吟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941

海關落實智慧財產權邊境保護,112年執行成效卓著

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輸往俄羅斯及白俄羅斯高科技貨品清單」(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三月八日生效。

2024-02-07 貿易安全管理辦公室

依據:貿易法第十三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為防止我國輸往俄羅斯及白俄羅斯之高科技貨品供作生產軍事武器用途,爰公告修正旨揭清單,擴大對77項工具機之HS Code出口管制。出口人輸出旨揭清單貨品至俄羅斯或白俄羅斯,依貿易法第13條第1項第1款規定,非經許可,不得輸出,並應依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規定,向本部國際貿易署或本部委任或委託之機關(構)申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獲准後憑以報關出口。

二、本公告內容及修正清單項目另刊載於本部國際貿易署經貿資訊網(網址為https://www.trade.gov.tw)。

輸往俄羅斯及白俄羅斯高科技貨品清單

公告

1・6万TEU型メタノール燃料の第1船は来年2月に就航する

進口貨物未經使用原貨退運出口申請退還營業稅之申報注意事項。

臺北關表示,依據海關代徵營業稅稽徵作業手冊參、十四規定,進口貨物在繳稅提領後,未經使用即原貨報關退運出口不再復運進口,可向進口地海關申請退還營業稅,但以在原貨物進口之翌日起3個月內及復運出口前申請核辦,並提供有關證件,經查明屬實者為限。

該關進一步表示,按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出口篇)規定,復運出口貨物且未經使用,申請退還已繳納進口稅款者,報關時除以「G3外貨復出口」報單申報、統計方式填列「82」及申報「原進口報單號碼」外,應主動在「申請審驗方式」欄位填報代碼「8」(申請文件審查)並於「其他申報事項」欄位敘明「貨物未經使用,退運出口不再復運進口,申請退還已納營業稅」(如圖示)。

臺北關強調,為確保商民退稅權益,進口貨物如有符合上述退稅條件,應於貨物出口前注意相關申報規定,避免貨物出口後因未依規定申報無法核退營業稅而造成損失。

 

業務承辦單位:快遞機放組   聯絡電話:03-393-8149

 

進口含鋰系電池的貨物 應申請商品檢驗

基隆關表示,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下稱標檢局)公告,商品具有二次鋰系電池,須符合電池的相關驗證要求。近來二次鋰系電池廣泛應用於一般消費性電子產品及家用電器,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及使用安全,提醒商民進口此類貨物,應向標檢局申請商品檢驗,以免延宕通關。

基隆關說明,如經審核來貨屬含有二次鋰系電池,卻未依規定向標檢局申請型式認可逐批檢驗或驗證登錄,依據關稅法第17條第3項、第4項規定,進口人得於海關放行前補附商品檢驗證書,補送期限為海關通知的翌日起算2個月內,如逾期未能補送,將責令進口人限期辦理退運出口。另據商品檢驗法第6條第1項規定,應施檢驗的商品,未符合檢驗規定者,不得輸入,倘未符合檢驗規定的商品輸出入或進入市場,標檢局可依同法第60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基隆關提醒,二次鋰系電池具有高度活性,易導致燃燒或爆炸等危險,籲請進口人依規定配合辦理商品檢驗,海關亦將持續於邊境查核,為國民安全把關,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聯絡人:業務一組彭股長智平            電話:(02)2420-2951 分機2320

公告「輸入非醫用口罩原產地標示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公告「輸入非醫用口罩原產地標示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條。
公告事項:
一、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改制為「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原「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之權責事項,改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管轄,爰辦理旨揭公告。
二、本署(原國際貿易局)109年10月8日貿服字第1090152724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1130650335-1

公告自即日起修正CCC2933.11.00.00-5「啡那宗(安替比林)及其衍生物」等41項貨品之輸出規定代號內容,及CCC3002.12.00.20-4「血漿」等2項貨品號列刪除輸出規定代號「523..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1月18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27039477A號
附件說明:如文計4頁1127039477A-1.pdf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修正CCC2933.11.00.00-5「啡那宗(安替比林)及其衍生物」等41項貨品之輸出規定代號內容,及CCC3002.12.00.20-4「血漿」等2項貨品號列刪除輸出規定代號「523」,增列輸出規定代號「808」,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出貨品表」。
依據: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2年11月30日疾管感字第1120047095號函。
公告事項:檢附貨品輸出規定變更明細表1份。

 

1127039477A-公告

1127039477A-附件

 

スエズ運河

公告自即日起修正CCC1905.90.10.00-3「盛裝藥物用之空囊」等17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內容,及CCC2934.99.90.90-1「其他雜環化合物」刪除輸入規定代號「508」,增列輸入規定…

2024-01-18 管理組廠商管理科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1月18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27039477號
附件說明:如文計5頁1127039477-1.pdf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修正CCC1905.90.10.00-3「盛裝藥物用之空囊」等17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內容,及CCC2934.99.90.90-1「其他雜環化合物」刪除輸入規定代號「508」,增列輸入規定代號「847」,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
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2年11月30日疾管感字第1120047095號函。
公告事項:檢附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1份。

1127039477-公告

1127039477-附件

113年度進口柚子達基準數量,加徵特別防衛措施(SSG)額外關稅額度為原應課徵關稅稅額33.3%,起徵點為1月9日16時9分50秒。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台關綜字第1131001808號
附件:

主旨:113年度進口柚子達基準數量,加徵特別防衛措施(SSG)額外關稅額度為原應課徵關稅稅額33.3%,起徵點為1月9日16時9分50秒。
依據:農產品課徵額外關稅注意事項及財政部113年1月16日台財關字第1131000128號公告。

署長 彭 英 偉

1・6万TEU型メタノール燃料の第1船は来年2月に就航する

公告修正「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進口篇部分內容(如附件劃線部分),並自即日起實施。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131001883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修正「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進口篇部分內容(如附件劃線部分),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第26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進口篇叁、十三、繳稅及繳納保證金作業部分內容。
二、修正「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進口篇叁、十七、自由貿易協定國家進口貨品通關作業部分內容。

署長 彭 英 偉

 

公告附件

海關籲正確申報「生鮮、冷藏牛內裙肉」稅則,以加速貨物通關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生鮮、冷藏牛內裙肉(inside skirt)」非屬肉品,而係牛的橫膈膜,為一種食用雜碎,應歸屬稅則第0206節「食用雜碎(牛、豬、綿羊、山羊、馬、騾、驢或駃騠),生鮮、冷藏或冷凍」下之貨品分類號列0206.10.90.81-3「食用牛橫膈膜,生鮮或冷藏」,第1欄關稅稅率15%,輸入規定113、B01、F01及MW0,進口時應向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辦理檢疫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輸入查驗,且大陸物品不准輸入。而自美國、加拿大、荷蘭、瑞典、日本或墨西哥進口時,則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輸入許可證。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邇來有業者認為牛內裙肉係於去骨室與其他去骨牛肉一同處理取得,非像內臟類是在屠宰區時被取出,且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HS)註解對第0206節「雜碎」無列舉內裙肉,主張該部位係屬肉品,適用貨品分類號列0201.30.90.90-3「其他去骨牛肉,生鮮或冷藏」(第1欄關稅稅率新臺幣10元/公斤,輸入規定B01、F01及MW0)。該署解釋,橫膈膜係區隔胸腔與腹腔之組織,藉其張弛、擴大或縮小胸腔容積達成呼吸作用,其中厚裙肉、外裙肉及內裙肉為膈膜內不同部位,仍屬橫膈膜,均應歸列稅則第0206節「食用雜碎」下橫膈膜之專屬貨品分類號列。

關務署最後提醒,前述2項貨品分類號列除關稅稅率課徵方式不同及大陸物品不准輸入,業者報運此類貨物生產國別如為前述美國、加拿大……等國家時,未能取得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輸入許可,將導致貨物退運或放棄的損失,籲請業者於進口時正確申報稅則,以加速貨物通關。另海關業實施稅則預先審核制度,如欲瞭解貨物應歸列的稅則,可於進口前,依指定格式填具申請書,並提供貨物相關資訊,向進口地海關申辦。

新聞稿聯絡人:林科長明衍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1011

 

標題:海關籲正確申報「生鮮、冷藏牛內裙肉」稅則,以加速貨物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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