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輸入非醫用口罩原產地標示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公告「輸入非醫用口罩原產地標示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條。
公告事項:
一、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改制為「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原「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之權責事項,改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管轄,爰辦理旨揭公告。
二、本署(原國際貿易局)109年10月8日貿服字第1090152724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主旨:公告「輸入非醫用口罩原產地標示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條。
公告事項:
一、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改制為「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原「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之權責事項,改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管轄,爰辦理旨揭公告。
二、本署(原國際貿易局)109年10月8日貿服字第1090152724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1月18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27039477A號
附件說明:如文計4頁1127039477A-1.pdf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修正CCC2933.11.00.00-5「啡那宗(安替比林)及其衍生物」等41項貨品之輸出規定代號內容,及CCC3002.12.00.20-4「血漿」等2項貨品號列刪除輸出規定代號「523」,增列輸出規定代號「808」,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出貨品表」。
依據: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2年11月30日疾管感字第1120047095號函。
公告事項:檢附貨品輸出規定變更明細表1份。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1月18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27039477號
附件說明:如文計5頁1127039477-1.pdf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修正CCC1905.90.10.00-3「盛裝藥物用之空囊」等17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內容,及CCC2934.99.90.90-1「其他雜環化合物」刪除輸入規定代號「508」,增列輸入規定代號「847」,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
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2年11月30日疾管感字第1120047095號函。
公告事項:檢附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1份。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台關綜字第1131001808號
附件:
主旨:113年度進口柚子達基準數量,加徵特別防衛措施(SSG)額外關稅額度為原應課徵關稅稅額33.3%,起徵點為1月9日16時9分50秒。
依據:農產品課徵額外關稅注意事項及財政部113年1月16日台財關字第1131000128號公告。
署長 彭 英 偉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131001883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修正「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進口篇部分內容(如附件劃線部分),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第26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進口篇叁、十三、繳稅及繳納保證金作業部分內容。
二、修正「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進口篇叁、十七、自由貿易協定國家進口貨品通關作業部分內容。
署長 彭 英 偉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生鮮、冷藏牛內裙肉(inside skirt)」非屬肉品,而係牛的橫膈膜,為一種食用雜碎,應歸屬稅則第0206節「食用雜碎(牛、豬、綿羊、山羊、馬、騾、驢或駃騠),生鮮、冷藏或冷凍」下之貨品分類號列0206.10.90.81-3「食用牛橫膈膜,生鮮或冷藏」,第1欄關稅稅率15%,輸入規定113、B01、F01及MW0,進口時應向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辦理檢疫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輸入查驗,且大陸物品不准輸入。而自美國、加拿大、荷蘭、瑞典、日本或墨西哥進口時,則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輸入許可證。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邇來有業者認為牛內裙肉係於去骨室與其他去骨牛肉一同處理取得,非像內臟類是在屠宰區時被取出,且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HS)註解對第0206節「雜碎」無列舉內裙肉,主張該部位係屬肉品,適用貨品分類號列0201.30.90.90-3「其他去骨牛肉,生鮮或冷藏」(第1欄關稅稅率新臺幣10元/公斤,輸入規定B01、F01及MW0)。該署解釋,橫膈膜係區隔胸腔與腹腔之組織,藉其張弛、擴大或縮小胸腔容積達成呼吸作用,其中厚裙肉、外裙肉及內裙肉為膈膜內不同部位,仍屬橫膈膜,均應歸列稅則第0206節「食用雜碎」下橫膈膜之專屬貨品分類號列。
關務署最後提醒,前述2項貨品分類號列除關稅稅率課徵方式不同及大陸物品不准輸入,業者報運此類貨物生產國別如為前述美國、加拿大……等國家時,未能取得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輸入許可,將導致貨物退運或放棄的損失,籲請業者於進口時正確申報稅則,以加速貨物通關。另海關業實施稅則預先審核制度,如欲瞭解貨物應歸列的稅則,可於進口前,依指定格式填具申請書,並提供貨物相關資訊,向進口地海關申辦。
新聞稿聯絡人:林科長明衍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1011
經濟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1250400710號
修正「舊機動車輛及引擎輸出查證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舊機動車輛及引擎輸出查證作業要點」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
發文字號:台關綜字第1131000232號
附件:
主旨:112年度進口其他液態乳達基準數量,加徵特別防衛措施(SSG)額外關稅額度為原應課徵關稅稅額33.3%,起徵點為12月12日11時15分32秒。
依據:農產品課徵額外關稅注意事項及財政部111年12月29日台財關字第1111032254號公告。
署長 彭 英 偉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毛巾產品課徵反傾銷稅第3次落日調查案,財政部於112年12月29日公告自即日起,中國大陸所有製造商或出口商,按現行核定稅率29.72%繼續課徵反傾銷稅,為期5年。
關務署說明,我國自95年6月1日起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毛巾產品課徵反傾銷稅,111年11月30日公告進行第3次落日調查,嗣經財政部及經濟部調查結果,認定傾銷及產業損害可能因停止課徵反傾銷稅而繼續或再發生,且經濟部綜合分析評估,無充分證據顯示繼續採行反傾銷措施,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有明顯之負面效果,爰按現行核定稅率繼續課徵。
關務署最後說明,繼續課徵公告、傾銷及產業損害調查報告公開版,請至關務署官網(http://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近年調查案件-反傾銷稅案)及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官網(https://www.trade.gov.tw/經貿往來/我國採行之貿易救濟措施/案件調查/調查報告)查閱,如有疑問請電洽關務署諮詢專線(02)2550-5500分機1030。
新聞稿聯絡人:王科長麗鈞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1056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台關統字第1121032071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增列「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貨品分類號列第8703.80.00.10-5號「其他轎式小客車(包括篷車、跑車)及旅行車」等2項稽徴特別規定Z,報關時請依規定注意申報。
依據:海關進出口貿易統計作業要點第7點規定及旨揭合訂本叁、「稽徵特別規定」欄使用說明(十一)。
公告事項:檢附本署稽徵特別規定變更明細表1份。
署長 彭 英 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