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8月27日起藥用酒精原料貨品關稅不再繼續機動調降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趨緩,防疫物資需求減少,原機動調降藥用酒精原料關稅稅率實施期間至本(112)年8月26日屆滿後,不再繼續實施機動降稅措施,並自期滿之翌日(本年8月27日)起恢復法定稅率20%。
關務署說明,經徵詢相關主管機關意見,考量本年5月1日起COVID-19調整為第4類法定傳染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並於同日解編,且截至本年6月止藥用酒精原料進口數量及藥用酒精產品生產銷售數量均降至疫情前(109年)供需數量,已無充足供應疫期間藥用酒精原料物資之要件,爰自機動降稅期滿後不再繼續實施。
關務署進一步提醒,藥用酒精原料關稅稅率自本年8月27日起恢復法定稅率,有關個案稅率之認定,依關稅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進口貨物以其運輸工具進口日為準,又依同細則第6條規定,所稱運輸工具進口日,海運貨物係以船舶抵達本國港口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之日;空運貨物以飛機抵達本國機場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之日為適用準據。
新聞稿聯絡人:江顯和科長
聯絡電話:02-25505500轉1040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為解除出境限制提供之擔保品 於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返還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提供相當財產擔保後,經稅捐稽徵機關解除出境限制者,因所提供目的是作為繳納欠稅及罰鍰之相當擔保,為確實保全稅捐債權,在欠稅或罰鍰未繳清前,不得退還擔保品,第三人所提供的相當擔保亦同。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君因欠繳稅捐及罰鍰合計達1,400萬餘元,逾期未繳,且未依法申請復查,該局為保全租稅債權,遂函報財政部核轉內政部移民署限制甲君出境。甲君因故急於出境,遂提供其配偶所有相當於應納稅捐數額之不動產作為納稅擔保,申請解除出境限制。惟甲君回國後未於約定期間繳清稅款,該局將其所提供之擔保品移送強制執行,甲君主張提供擔保品之目的,只為解除出境限制,請該局再對其限制出境,並退還擔保品,經該局以欠稅及罰鍰未繳清為由,否准其申請。

該局提醒,為解除出境限制而提供相當於應納稅捐數額之擔保品,如逾約定期間仍未繳納,稅捐稽徵機關會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將擔保品移送強制執行,請納稅義務人勿心存僥倖,儘速繳清欠稅及罰鍰,以維自身權益。如有任何疑義,請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中華日報航運版20230905)

進口寵物或活體動物 應注意輸入規定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

疫後邊境開放,旅客攜帶寵物入境情形漸增,臺北關表示,若寵物是以「不隨身行李」或「貨運」方式運抵臺灣,旅客於入境時應主動向海關紅線(應申報)檯申報,始可享有旅客自用行李物品新臺幣二萬元之免稅額度。另寵物或活體動物如有涉及檢疫規定,亦應於輸入前先向行政院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洽詢相關事宜。

臺北關表示,民眾若有進口活體動物需求,應注意是否為野生動物保育法列管範圍,依據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輸入前須先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部、海洋委員會)同意文件,民眾於進口前請先向主管機關洽詢。

另若屬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列管物種,則須再檢附出口國核發之CITES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書,相關規定可逕洽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臺北關呼籲,民眾無論是進口寵物或活體動物時,應於輸入前先確認以上相關輸入規定及注意事項,以維自身權益,避免觸法,並利於加速通關。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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