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關稅遭法院擋下!最快停徵時間曝

位於紐約市曼哈頓的美國國際貿易法院(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28日裁定,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的對等關稅已經逾越了總統權限,予以凍結,法院給川普政府10天的時間來執行撤銷相關關稅措施的命令,但白宮發言人德賽(Kush Desai)已表示政府將會「動用一切行政權力來應對這場危機」,司法部已向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提交了上訴通知。

綜合外媒報導,美國國際貿易法院的裁決等於否定了川普揮舞關稅大棒的法律基礎,川普的關稅措施雖引發諸多爭議,但也是他在競選期間多次提出並承諾要實施的標誌性政策。川普政府已提起上訴,一般預估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最後肯定會訴諸最高法院,將由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來做出最後裁決。

哪些關稅被法院認定無效?

美國國際貿易法院認定川普政府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IEEPA)開徵關稅的行為無效,宣布川普4月2日針對幾乎所有國家徵收的對等關稅,以及他上任不久針對加拿大、墨西哥和中國徵收的關稅,均被認為違法。但是,川普政府針對外國鋼鐵、鋁和汽車的關稅是根據《貿易擴張法》而課徵,因此法院肯定其效力。

另外,美國國際貿易法院也補充指出,根據《1974年貿易法(Trade Act of 1974)》,總統一定程度上可以透過關稅來解決貿易逆差問題,但是該法明定關稅稅率限制在15%以內,且僅限於對美國擁有巨額貿易逆差的國家,且課徵關稅期間為期150天。

▲川普4月2日針對幾乎所有國家徵收的對等關稅,以及他上任不久針對加拿大、墨西哥和中國徵收的關稅,均被認為違法。(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川普4月2日針對幾乎所有國家徵收的對等關稅,以及他上任不久針對加拿大、墨西哥和中國徵收的關稅,均被認為違法。(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之後局勢會怎樣發展?

法院給予川普政府10天時間來執行其判決,停止相關關稅徵稅程序,但沒有進一步提供川普政府必須採取的任何具體步驟指示。

白宮發言人德賽表示,美國與其他國家之間不公平的貿易關係已經摧毀美國社區,給美國社會帶來的重創,「法院並沒有對這些事實提出異議」,因此確實符合國家緊急狀況,「如何適當處理國家緊急狀況,不該由未經民選的法官來決定。」德賽強調川普將把國家放在首位,動用「一切行政權力方法應對這項危機」,來恢復美國的偉大。

川普政府已提起上訴,若上訴法院裁定在訴訟期間,川普政府仍能繼續徵收這些關稅,則川普的關稅措施可能暫時不會受到影響;但上訴法院也可能會要求川普政府在訴訟期間遵守美國國際貿易法院的裁決,如此就意味著川普政府必須在10天內取消這些關稅。

然而,川普政府放話要「動用一切行政權力」,因此這是否代表還有其他變數仍未可知。前美國貿易官員、現任亞洲協會政策研究所副總裁卡特勒(Wendy Cutler)表示,可以確定的是法院裁決讓川普的貿易政策陷入混亂,目前正在與美國進行貿易談判的國家,可能會傾向於推遲談判,暫停對美國做出進一步的讓步,直到法律戰情勢更加明確為止,而企業也必須重新評估其營運供應鏈的方式。

受此裁決影響,週四上午亞洲股市普遍上漲,美股期貨也呈現漲勢,美元走強,日圓下跌。瑞士、法郎等避險貨幣兌美元的匯率也同步下跌。

 

新聞來源: NOWnews今日新聞

進口特定紡織品請依規定標示產地,以確保通關順暢

臺北關表示,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下稱貿易署)112年10月20日貿管理字第1120153242號公告「進口特定紡織品之產地標示規定」,關於進口列屬稅則第61、62章之紡織品、第63章棉質盥洗及廚房用織物製品及第94章蓋被褥或床罩(床單)等特定紡織品,均應於貨品本身標示正確產地。進口該類特定紡織品倘經海關查獲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業者需向貿易署申請改善或補標,並於完成後,始得通關放行。

臺北關進一步說明,依據「進口特定紡織品之產地標示規定」第3點規定,貨品本體以附縫標籤、烙印、燙印或印刷方式標示原產地,應明顯易見,符合國際慣例或特定貨品之習慣標示;且應具不易滅損,在合理可預期之情況下,歷經運銷程序,消費者仍能輕易辨識其產地。另依「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進口貨品不得於貨品本身、內外包裝、說明書、型錄、仿單或圖樣上標示不實製造產地;或標示其他文字、圖案,有使人誤認其產地之虞者。業者如有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標示不實,均將依違反貿易法相關規定辦理。

臺北關提醒,依據貿易法第17條規定,進口貨物之原產地應如實標示,如經查獲標示不實,海關將依同法第28條函送貿易署議處;倘若進口人有故意偽標產地之情事,恐涉刑法第255條規定,最高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該關籲請進口業者詳加注意,切勿以身試法。業者如對相關貨物標示產地有疑問者,可至貿易署網站(https://www.trade.gov.tw)以關鍵字「進口特定紡織品」查詢相關規定。

業務承辦單位:業務一組  聯絡人:謝課長  聯絡電話:(03)3834265 分機2040

 

新聞來源: 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

修正「瀕臨絕種動植物之物種」附表三,並自即日生效。

2025-05-27 管理組國際規範科

主旨:修正「瀕臨絕種動植物之物種」附表三,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貿易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配合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簡稱華盛頓公約)修正附錄三列管物種清單,爰辦理旨揭修正。

二、本次中國大陸刪除FAUNA(動物界)/CHORDATA(脊索動物門)/REPTILIA(爬蟲綱)/TESTUDINES(龜鱉目)/GEOEMYDIDAE (地龜科)/ Mauremys iversoni (艾氏山龜)、Mauremys megalocephala (大頭烏龜)、Mauremys pritchardi(皮氏山龜)、Ocadia glyphistoma (廣西斑龜)、Ocadia philippeni (橙斑龜)、Sacalia pseudocellata (擬眼斑龜)。

三、「瀕臨絕種動植物之物種」附表三(如附件),另登載於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經貿資訊網(網址為https://www.trade.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法規命令(網址:https://law.moea.gov.tw/)(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與訴願/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可連結本網頁)。

部長 郭智輝

瀕種公告

瀕種公告附表三

 

資料來源: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進口活、生鮮或冷藏牡蠣(蠔、蚵),請確認來貨是否受輸入管制,俾維自身權益

基隆關表示,為確保進口活、生鮮或冷藏牡蠣(蠔、蚵)能順利通關,業者於進口前務必詳加確認來貨的規格(如殼長)及學名,以辨明來貨是否受輸入管制。部分牡蠣輸入涉及野生動物保育法(下稱野保法)管制,若未事先取得海域野生動物保育之中央主管機關海洋委員會(下稱海委會)同意文件逕行報運進口,恐涉該法違章並導致貨物無法通關,影響自身權益。

基隆關說明,海關執行邊境查驗,依循的不限於貿易法規,亦包含其他相關法令輸入管制要求。針對進口活、生鮮或冷藏牡蠣(蠔、蚵),除依殼長大小歸列不同貨品分類號列並適用相對應的貿易法規輸入管制外,倘該物種亦屬野保法適用範疇,則輸入該物種須同時符合貿易法規與野保法的雙重管制規定,始得輸入。

基隆關進一步解釋,以殼長小於2公分,貨品分類號列0307.11.10.00-5「牡蠣(蠔、蚵)苗」為例,觀諸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在該貨品分類號列(CCC Code)輸入規定欄下雖為空白,然依據該合訂本輸出入規定欄使用說明,輸入野保法列管的海洋野生動物,屬「其他相關輸入規定」,仍應符合野保法管制規定方可輸入。依據野保法第24條及「海洋野生動物活體及產製品輸出入審核要點」第2點規定,就海洋野生動物輸入,原則採個案申請同意,例外就特定物種通案核准逕行輸入。目前依海委會公告,「准許輸入一般類海洋野生動物物種名錄」中,牡蠣部分僅載列物種學名「Crassostrea gigas」、「Saccostrea glomerata」。換言之,進口殼長小於2公分的牡蠣苗,除前開二物種外,其他物種仍需向海委會個案申請同意後始得輸入。

基隆關再次強調,業者於報運進口牡蠣前,務必確認來貨規格大小與正確學名,並據實申報,以加快通關時效,並免違章受罰。

業者如對特定牡蠣物種是否屬野保法輸入管制範疇有疑問者,可逕洽海委會海洋保育署或參考其官方網站(網址:https://www.oca.gov.tw「首頁>為您服務>海洋野生動物業務申請」相關說明。倘有進口通關程序上問題,歡迎洽詢基隆關,以確保進口作業順利進行。

聯絡人:八里分關卓先生  電話:(02)86305427 分機110

進口活、生鮮或冷藏牡蠣(蠔、蚵),請確認來貨是否受輸入管制,俾維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2025.05.14生效|中國-美國小額包裹出口稅率與免稅標準一覽

一、政策要點

從價稅率:現54 %
從量稅率:每件固定 100 美元
生效日期:2025 年 5 月 14 日
上述調整適用於經郵政通路(USPS)寄往美國的所有消費性小額包裹,商業快遞(FedEx/UPS)則對中國包裹執行30 % 從價稅率。

二、適用範圍與條件

適用對象:來自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的個人消費小額包裹
貨值標準:單件完稅價格≤ 800 美元
運輸方式:
USPS小包:以54 % 從價稅率徵收,或每包裹100美元,由承運方二選一繳納

FedEx/UPS等商業快遞:以30 % 從價稅率徵收。
三、申報與課稅流程

準確申報:寄件人在運單或電子報關單上標示貨物實際價值(精確到美分)。
通關徵稅:
≤ 800 美元:自動享有54 %(USPS)或30 %(快遞)低值稅率
> $800:需如實報關,依HTS表中對應稅率及附加稅執行,並提交商業發票、裝箱單等資料。
若同一收件人當日包裹總值超 800 美元,則視為一次進口,整體計稅。

❓四、常見問題 FAQ

Q1:我是個人寄件人,包裹還要繳稅嗎?

✅ 需要繳稅。即便是個人包裹,且價值低於800美元,也必須繳納關稅。

Q2:用郵政和快遞有什麼差別?

📮郵政(USPS):稅率高,清關流程慢;
🚚快遞(UPS/FedEx):稅率較低(約30%),但需要提供發票、收件人身份信息,清關效率更高。

Q3:是否可以「分箱出貨」來規避稅收?

⚠️不建議。美國海關以「每日每收件人累計價值」判斷,超800美元會整體計稅。故意拆單或頻繁低報可能被視為逃稅,導致扣貨或被罰。

Q4:為什麼郵政比快遞貴?
📮 USPS 通常無預繳機制,海關透過高稅率限制直郵廉價貨物流入;
🚚 快遞公司有代繳稅能力、合規透明,故給予較低統一稅率支持。

 

📎免責聲明
本文內容基於目前已公開的政策通告及多家權威媒體報道,力求準確、清晰,供跨境賣家與消費者參考。政策隨時可能調整,請以官方發布及海關實際執行為準。

 

新聞來源: 電動番茄網

 

 

520 前夕「經貿制裁」出手!中共宣布對台灣共聚聚甲醛課徵反傾銷稅

在總統賴清德上任將滿一周年之際,北京當局今(18) 日突襲宣布,將自 2025年5月19日起,對原產於台灣、美國、歐盟與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POM)正式課徵反傾銷稅。此舉被外界解讀為對台灣釋出「經濟脅迫」訊號,亦是北京在新政府就任周年前夕刻意升高對台經貿施壓的操作之一。

根據中共商務部公告,經過為期一年的調查後,認定包括台灣在內的上述地區存在「傾銷行為」,對中國大陸本地共聚聚甲醛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並裁定相關傾銷與損害之間具「因果關係」。該公告指出,徵稅期限將為5年,自2025年5月19日起正式實施。

此次被點名課稅的台灣企業包括台灣寶理塑膠股份有限公司,稅率為 3.8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塑)則為4%,其餘未具名台灣公司則面臨高達32.6% 的懲罰性稅率,顯示北京對特定企業仍有選擇性處置。

共聚聚甲醛為一種高性能工程塑膠,具備高機械強度、耐疲勞性與高耐蠕變性,廣泛應用於汽車零組件、工業機械、電子電器、建築建材及醫療器材等領域,被視為可替代部分金屬材料的關鍵中間材。台灣在該材料供應鏈中具有相當市占與技術優勢。

總統賴清德就職將滿一週年。 圖:張良一/攝(資料照)

回顧歷程,北京早在 2023年5月19日,也就是賴清德副總統當選後首次「520」前夕,宣布啟動對來自台灣、美日歐的共聚聚甲醛反傾銷調查,並於今年1月16日開始以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如今於520前夕「敲槌」,政治時機明顯,引發我方產業界與政界高度警覺。

針對此一動作,經濟學者指出,此類針對「特定材料與特定企業」的懲罰性關稅,具有高度戰略選擇性,不僅打擊台灣中游製造企業,更意圖藉由破壞其國際客戶信任與訂單穩定,進一步對台灣供應鏈施壓,屬於北京「灰色經濟戰」手法之一。

除了台灣之外,美國廠商也遭受最重稅率,泰科納聚合物公司(Ticona Polymers, Inc.)與其他美企皆被課徵74.9%;歐盟方面,Celanese Production Germany GmbH & Co. KG 及其他企業皆為 34.5 %;日本則針對寶理塑料株式會社課徵 35.5 %,旭化成株式會社則為 24.5 %。

值此中共頻繁對台文攻武嚇、軍事擾台不斷之際,北京另以經貿手段施壓,顯示其多層次對台統戰與壓力戰已進入「政經協同」模式。分析人士認為,未來北京恐將擴大此類針對「台灣技術型關鍵產業」的反傾銷與非關稅障礙措施,藉以削弱我方經濟韌性與國際供應鏈角色。

新聞來源: Newtalk新聞

公告自113年11月1日起CCC2903.43.00.10-1「氟甲烷(HFC-41)」等37項貨品增列輸入規定及輸出規定,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及「海關協助查核輸出貨品表」。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9月23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30655744A號
附件說明:如文

主旨:公告自113年11月1日起CCC2903.43.00.10-1「氟甲烷(HFC-41)」等37項貨品增列輸入規定及輸出規定,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及「海關協助查核輸出貨品表」。
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及環境部113年7月19日環部授氣字第1139004624號函。
公告事項:檢附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及貨品輸出規定變更明細表各1份。

114.05.19-收文第283號-國貿署-公告增列「三氟甲烷」等12項貨品號列及輸出入規定_周知會員

 

資料來源: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自114年7月1日起CCC2903.41.00.00-5「三氟甲烷(HFC-23)」等12項貨品增列輸入規定,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CCC2903.41.00.00-5「三氟甲烷(HF…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05月15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47013413號
附件說明:如文1147013413-1.pdf、1147013413-2.pdf

主旨:公告自114年7月1日起CCC2903.41.00.00-5「三氟甲烷(HFC-23)」等12項貨品增列輸入規定,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CCC2903.41.00.00-5「三氟甲烷(HFC-23)」等14項貨品增列輸出規定,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出貨品表」。
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及環境部氣候變遷署114年4月7日環氣減字第1149104319號函。
公告事項:檢附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及貨品輸出規定變更明細表各1份。

 

1147013413-1

1147013413-2

 

資料來源: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籲請進口人正確申報機器零件稅則,以加速貨物通關

臺北關表示,業者報運進口已列專屬稅則之機器零件,如第8481節之「栓塞、旋塞、閥等」、8482節之「滾珠或滾子軸承」、8483節之「齒輪、曲柄、軸承殼、平軸承、齒輪箱與齒輪裝置」及8484節之「密合墊及類似接合墊」等,應注意依海關進口稅則第16類類註二(甲)所訂之機器零件分類原則,正確申報稅則,以避免因誤報為特定機器零件之稅則而影響通關,並產生補稅爭議。

該關進一步指出,進口貨物稅則申報正確與否,涉及稅率適用及輸入規定。依海關進口稅則第16類類註二(甲)規定,零件為某特定機器所使用,若其本身係屬稅則第84或85章所明列之項目,仍應依其自身特性分類歸列,而非以用途為歸類依據。

以銑床機臺刀把夾持器之止水環為例(材質為合金鋼,表面以橡膠包覆),業者常因該零件係銑床機臺專用,遂申報稅則號別第8466.92.00號「第8465節工具機之零件及附件」稅率2.5%,惟依上述分類原則,該止水環係以密封之特性,達到止水之效,應歸專屬稅則號別第8484.10.00號「密合墊及金屬片與其他材料或兩層或多層金屬片合成之類似接合墊」稅率5%。此類誤報情形,除可能造成通關延遲外,亦影響稅額之計算。

臺北關最後表示,業者如仍對報運進口貨物稅則有疑義,可於貨物進口前,依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備齊申請書等相關文件,向進口地海關申請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以利通關作業並降低稅務爭議。

業務承辦單位:機動稽核組審核課  聯絡人:宮課長  聯絡電話:3834265 分機4730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  臺北關

為確保外銷品因故退貨復運進口權益,請業者確實申報出口資訊

基隆關表示,邇來有業者因國外收貨人退貨而復運進口,惟因復運進口貨物與原出口報單申報資料不符,因無法核銷而無從據以免徵關稅,甚至因進口申報內容與實到貨物不符,恐涉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虛報規定而受罰。為維業者權益,外銷品出口請務必確實申報出口資訊。基隆關說明,依關稅法第57條規定,外銷品自出口放行之翌日起3年內,因故退貨復運進口,經海關核明與原出口報單所載相符者,得免徵成品關稅。因此,業者在辦理外銷品退貨復運進口時,應確保實際到貨內容與原出口報單申報內容一致,方符免徵關稅條件。

基隆關進一步指出,實務曾有業者因未確實申報,造成出口報單與實際出口貨物不符。嗣後該批外銷品因損壞或品質不符等事故被國外收貨人退貨,業者復運進口時,因援用錯誤的原出口報單資料進行申報,導致進口報單內容與實到貨物不符,構成虛報情事。此類虛報案件海關將依據「廠商申請外銷品退回免稅涉及虛報案件之處理原則」,核定其所漏稅額並據以裁罰。

基隆關再次呼籲,為維護出口業者權益,籲請業者報運貨物出口時,務必仔細核對出口貨物品名、規格、數量等資訊,並如實填報於出口報單,以避免因一時疏忽無法享受免稅權益並負擔違章責任。如對外銷品出口申報或因故退貨復運進口等規定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基隆關,以利通關順暢並維自身權益。

聯絡人:五堵分關陳承暄 電話:(02)8648-6220 分機2711

為確保外銷品因故退貨復運進口權益,請業者確實申報出口資訊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稅  基隆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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