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115年4月1日起增列CCC2904.99.00.20-1「全氟己烷磺酸及其鹽類;全氟己烷磺醯鹵化物」等7項貨品號列,並刪除CCC2932.19.90.00-9「其他之結構中含有一未稠合之呋喃環…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57005543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自115年4月1日起增列CCC2904.99.00.20-1「全氟己烷磺酸及其鹽類;全氟己烷磺醯鹵化物」等7項貨品號列,並刪除CCC2932.19.90.00-9「其他之結構中含有一未稠合之呋喃環(不論是否氫化)之化合物」1項貨品號列。
依據:貿易法施行細則第8條之1、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115年2月23日環化評字第1158103334號函。
公告事項:旨揭貨品中文名稱如附件「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修訂項目表」。

 

公告及附件

 

資料來源: 經濟部國際貿易屬

公告自115年5月1日起刪除CCC7006.00.00.00-0「第7003、7004或7005節之玻璃,經彎曲、邊緣處理、鏤刻、鑽孔、上釉或其他加工,但未鑲框或裝配其他材料者」1項貨品號列,並增列C…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50656499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自115年5月1日起刪除CCC7006.00.00.00-0「第7003、7004或7005節之玻璃,經彎曲、邊緣處理、鏤刻、鑽孔、上釉或其他加工,但未鑲框或裝配其他材料者」1項貨品號列,並增列CCC7006.00.00.10-8「第7003、7004或7005節之玻璃,僅邊緣處理而無其他加工,未鑲框或裝配其他材料者」等2項貨品號列。
依據:貿易法施行細則第8條之1及本部產業發展署114年8月5日產化字第11400850060號函。
公告事項:旨揭貨品之中文名稱如附件「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修訂項目表」。

 

公告

修訂項目表

 

資料來源: 經濟部國際貿易屬

修正「舊機動車輛及引擎輸出查證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四月十五日生效。

經濟部  令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 : 經貿字第11550200330號

 

修正「舊機動車輛及引擎輸出查證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四月十五日生效。

附修正「舊機動車輛及引擎輸出查證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發布令

修正規定

 

籲請出口人報運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應於報單完整申報學名及俗名等,以加速通關

基隆關表示,近來出口人輸出瀕臨絕種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列管物種及其產製品,時有忽略於出口報單逐項填報學名、俗名及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下稱貿易署)核發的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書證號、項次等,以致影響通關時效,並遭貿易署裁處情形。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依據貿易法第13條之1、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管理辦法第15條及「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出口篇」規定,出口CITES列管物種及其產製品,須事先申請許可文件,並應於報單欄位申報上開內容,「申請審驗方式」欄位填報代碼「8」(文件審查),以利查核是否相符。

基隆關強調,未依規定申報並檢附CITES輸出許可文件辦理出口,除貨品將遭退關,海關亦依貿易法第28條規定移請貿易署裁處,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出進口廠商登記。

基隆關提醒,倘有CITES列管物種及法規疑問,可至貿易署網站https://www.trade.gov.tw路徑:首頁/貿易法規與管理/貿易管理/瀕臨絕種動植物管理法規)查詢,通關流程請洽該關承辦人,以利正確申報,加速通關。

聯絡人:業務二組

電話:(02)2420-2951分機5101、5110-5116、5120-5124、5313

籲請出口人報運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應於報單完整申報學名及俗名等,以加速通關

資料來源: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標檢局:公告訂定「應施檢驗發光二極體(LED)光源控制裝置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應施檢驗發光二極體(LED)光源控制裝置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其他檢驗規定:

一、表列商品自116年1月1日起實施輸入及國內產製商品檢驗,檢驗方式為驗證登錄(型式試驗

模式加符合型式聲明模式),不設輸入規定,報驗義務人免憑本局簽發之任何證明文件向海關

辦理進口手續,惟應於進入市場前完成檢驗程序,始得於國內市場陳列銷售。自公告日起,本

局即可受理表列商品申請驗證登錄作業,經本局審查符合者核發商品驗證登錄證書。

 

11503077-AC

公告自115年3月8日起刪除CCC8517.62.00.00-5「接收、轉換及傳輸或再生聲音、圖像或其他資料之機器,包括交換器及路由器」貨品號列,並增列CCC8517.62.00.10-3「網路電話交…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5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50655631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自115年3月8日起刪除CCC8517.62.00.00-5「接收、轉換及傳輸或再生聲音、圖像或其他資料之機器,包括交換器及路由器」貨品號列,並增列CCC8517.62.00.10-3「網路電話交換機(IP-PBX)、網路電話閘道器(VoIP-Gateway),屬電信終端設備者」等2項貨品號列。
依據:貿易法施行細則第8條之1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4年12月11日通傳基礎字第11465029810號函。
公告事項:旨揭貨品中文名稱如附件「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修訂項目表」。

 

115D2001423-01

115D2001425-01

 

資料來源: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自115年3月8日起CCC8517.62.00.10-3「網路電話交換機(IP-PBX)、網路電話閘道器(VoIP-Gateway),屬電信終端設備者」增列輸入規定代號「643」,並列入「海關協助…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5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50655631A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自115年3月8日起CCC8517.62.00.10-3「網路電話交換機(IP-PBX)、網路電話閘道器(VoIP-Gateway),屬電信終端設備者」增列輸入規定代號「643」,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
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4年12月11日通傳基礎字第11465029810號函。
公告事項:檢附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1份。

 

115D2001424-01

115D2001426-01

 

資料來源: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報運國貨出口內外包裝皆應依規定標示產地,以免影響通關時效及違規受罰

高雄關表示,近來發現有出口人報運出口我國產殖水生生物,貨品外箱雖標示「MADE IN TAIWAN R.O.C」,惟內包裝卻標示有國外廠商公司名稱及國外地名,且未標示我國產地,除責令辦理退關,另移請主管機關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下稱貿易署)議處,請出口人報運出口貨物務必確認產地標示,並應符合貿易法相關規定,以免違規無法順利通關及受罰處分。

高雄關進一步說明,出口我國產製(殖)貨品,依貿易法第17條第2款、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14條、第15條第2項及「輸出貨品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第2點第1款規定,不得有未依規定標示來源識別、產地或標示不實之行為,除須於貨品本身、內包裝或外包裝標示產地,其標示方式應具顯著性及牢固性外,嚴禁加註外國地名、國名或其他足以使人誤認係其他產地之文字或圖案,例如國外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傳真或網址等資訊。

高雄關呼籲,為維護我國出口之產品信譽及貿易利益,出口貨物請依貿易法及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正確標示產地。如經查獲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者,海關將移請貿易署議處。出口人倘有貨品本身、內包裝或外包裝標示相關疑問,建議於報運貨物出口前洽詢貿易署,以利通關順暢並維護自身權益。

業務單位:高雄機場分關
聯絡人:蔡股長
電 話:07-8057010轉7103

新聞稿聯絡人:林課員
電 話:07-5628223

出口外包裝標示臺灣,內包裝也要遵守規定

 

資料來源: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公告自115年2月1日起CCC2404.11.00.00-5「含菸葉或複合菸葉之以非燃燒方式吸入之產品」等2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501」修正為「516」,及修正CCC2404.11.00.00-5「…

主旨:公告自115年2月1日起CCC2404.11.00.00-5「含菸葉或複合菸葉之以非燃燒方式吸入之產品」等2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501」修正為「516」,及修正CCC2404.11.00.00-5「含菸葉或複合菸葉之以非燃燒方式吸入之產品」等48項貨品輸入規定代號「463」內容,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
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5年1月12日國健教字第1159000043號函及財政部國庫署114年12月31日台庫酒字第11403804380號函。
公告事項:檢附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1份。

115D2000714

115D2000714-01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及「一般軍用貨品清單」,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及「一般軍用貨品清單」,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貿易法第十三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鑒於瓦聖那協議(Wassenaar Arrangement)等國際出口管制規範已更新出口管制清單,基於貿易管理需要,爰公告修正我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管制清單之「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與「一般軍用貨品清單」。

二、本公告內容及修正清單項目另刊載於本部國際貿易署經貿資訊網(網址為https://www.trade.gov.tw)。

 

公告

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及一般軍品清單

對照表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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