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舊機動車輛及引擎輸出查證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2024-01-02 管理組產證管理科

經濟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1250400710號

修正「舊機動車輛及引擎輸出查證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舊機動車輛及引擎輸出查證作業要點」

0894439744_發布令PDF

0894439744_舊機動車輛及引擎輸出查證要點附件

112年度進口其他液態乳達基準數量,加徵特別防衛措施(SSG)額外關稅額度為原應課徵關稅稅額33.3%,起徵點為12月12日11時15分32秒。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
發文字號:台關綜字第1131000232號
附件:

主旨:112年度進口其他液態乳達基準數量,加徵特別防衛措施(SSG)額外關稅額度為原應課徵關稅稅額33.3%,起徵點為12月12日11時15分32秒。
依據:農產品課徵額外關稅注意事項及財政部111年12月29日台財關字第1111032254號公告。

署長 彭 英 偉

財政部公告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毛巾產品繼續課徵反傾銷稅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毛巾產品課徵反傾銷稅第3次落日調查案,財政部於112年12月29日公告自即日起,中國大陸所有製造商或出口商,按現行核定稅率29.72%繼續課徵反傾銷稅,為期5年。

關務署說明,我國自95年6月1日起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毛巾產品課徵反傾銷稅,111年11月30日公告進行第3次落日調查,嗣經財政部及經濟部調查結果,認定傾銷及產業損害可能因停止課徵反傾銷稅而繼續或再發生,且經濟部綜合分析評估,無充分證據顯示繼續採行反傾銷措施,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有明顯之負面效果,爰按現行核定稅率繼續課徵。

關務署最後說明,繼續課徵公告、傾銷及產業損害調查報告公開版,請至關務署官網(http://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近年調查案件-反傾銷稅案)及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官網(https://www.trade.gov.tw/經貿往來/我國採行之貿易救濟措施/案件調查/調查報告)查閱,如有疑問請電洽關務署諮詢專線(02)2550-5500分機1030。

新聞稿聯絡人:王科長麗鈞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1056

公告自即日起,增列「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貨品分類號列第8703.80.00.10-5號「其他轎式小客車(包括篷車、跑車)及旅行車」等2項稽徵特別規定Z,報關時請依規定注意申報。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台關統字第1121032071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增列「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貨品分類號列第8703.80.00.10-5號「其他轎式小客車(包括篷車、跑車)及旅行車」等2項稽徴特別規定Z,報關時請依規定注意申報。
依據:海關進出口貿易統計作業要點第7點規定及旨揭合訂本叁、「稽徵特別規定」欄使用說明(十一)。
公告事項:檢附本署稽徵特別規定變更明細表1份。

署長 彭 英 偉

 

公告附件

善用關務署查詢服務 以掌握貨物復運出口、復運進口免稅優待資訊

基隆關表示,依據關稅法第52條及第53條規定,合於法定免稅要件之貨物,進口貨物在期限前,原貨復運出口者,免徵關稅;而出口貨物於期限前原貨復運進口者,免徵關稅。廠商申請復運出、進口免稅案件,除條文所列舉物品項目外,可至關務署網站查詢,其他由財政部曾專案核准免稅案件清表(下稱清表),瞭解更多適用稅款優待的品項。

基隆關說明,依據關稅法第52條規定,應徵關稅之貨樣、科學研究用品、試驗用品、展覽物品、遊藝團體服裝、道具、攝製電影電視之攝影製片器材、安裝修理機器必需之儀器、工具、盛裝貨物用之容器,進口整修、保養之成品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物品,在進口之翌日起6個月內或於財政部核定之日期前,原貨復運出口者,免徵關稅。例如:經查詢清表,宮廟自國外進口神轎、神尊、涼傘及大旗,於國內進行宗教文化交流活動後原貨復運出口,可依關稅法第52條規定申請免稅。

基隆關指出,依據關稅法第53條規定,貨樣、科學研究用品、工程機械、攝製電影、電視人員攜帶之攝影製片器材、安裝修理機器必需之儀器、工具、展覽物品、藝術品、盛裝貨物用之容器、遊藝團體服裝、道具,政府機關寄往國外之電影片與錄影帶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類似物品,在出口之翌日起1年內或於財政部核定之日期前原貨復運進口者,亦免徵關稅。例如:出口樣車,展示後原貨復運進口,可依關稅法第53條規定申請免稅。

基隆關提醒,為利廠商查詢參閱,清表已公告於關務署網站〔路徑:首頁/法令規章/關務法規,勾選「財政部核定免稅清冊/復運出口貨物」(即關稅法第52條免稅案件)或「財政部核定免稅清冊/復運進口貨物」(即關稅法第53條免稅案件)〕後查詢,即可掌握復運出、進口貨物免稅最新資訊。

聯絡人:五堵分關李任右股長    電話:02-8648-6220分機2221

中國再出手!宣布中止ECFA部分產品關稅減讓 明年元旦生效

中國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周四(21 日)宣布,台灣單方面對大陸產品出口採取歧視性禁止、限制等措施,違反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規定,北京決定中止 ECFA 部分產品關稅減讓。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表示,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原產於台灣的丙烯、對二甲苯等 12 個稅目進口產品,中止適用 ECFA 協定稅率,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說,希望台灣採取有效措施,取消對大陸的貿易限制。

根據官方所提附件,相關產品包含丙烯、丁二烯、異戊二烯、鄰二甲苯、間二甲苯、對二甲苯、混合二甲苯異構體、十二烷基苯、氯仿(三氯甲烷)、氯乙烯、初級形狀的乙烯丙烯共聚物(乙丙橡膠)、其他初級形狀的烯烴聚合物。

在台灣明年 1 月舉行總統大選前夕,北京頻頻出招。中國商務部在上周五發布公告,表示根據調查結果和《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第三十一條規定,正式認定台灣對大陸貿易限制措施存在《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第三條所規定的情形,構成貿易壁壘。

根據陸方規定,中國商務部可採取雙邊磋商、啟動多邊爭端解決機制、「其他適當的措施」因應。

高雄市長陳其邁周四表示,中國影響選舉的意圖明顯,過去鳳梨、石斑說禁就禁,干預市場運作與台灣選舉,令人非常失望。

台灣韜略策進學會秘書長吳建忠說,中共近年來不斷恐嚇要斷 ECFA,效應遞減,且成效不大。他說,中共持續恐嚇,讓台商有時間做好因應措施,兩岸交流是好事不是壞事,但這種政治干預經濟的手段已成常態,即便是馬雲、郭台銘等大咖都難敵魔手,更何況是一般小公司。

公告自112年12月15日起刪除CCC0402.91.90.00-5「其他乳及乳油,未加糖或未含其他甜味料者」1項貨品號列,並增列CCC0402.91.90.10-3「未加糖或未含其他甜味料之蒸發乳(…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08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20154039號
附件說明:如文1120154039-1.pdf

主旨:公告自112年12月15日起刪除CCC0402.91.90.00-5「其他乳及乳油,未加糖或未含其他甜味料者」1項貨品號列,並增列CCC0402.91.90.10-3「未加糖或未含其他甜味料之蒸發乳(濃縮乳),含脂重量不超過1%,冷凍者」等5項貨品號列。
依據:貿易法施行細則第8條之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現為農業部)112年7月11日農牧字第1120231444號函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2年11月15日FDA食字第1121303150號函。
公告事項:旨揭貨品之中文名稱如附件「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修訂項目表」。

 

1120154039-1

公告113年度瓜地馬拉共和國原產之粗製糖及精製糖,適用關稅配額輸入事宜。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8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210279021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一

主旨:公告113年度瓜地馬拉共和國原產之粗製糖及精製糖,適用關稅配額輸入事宜。
依據:我國與瓜地馬拉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下稱臺瓜FTA)附件3.04關稅調降表與其執行委員會第16號決議文及海關進口稅則第17章增註三。
公告事項:
一、113年度適用臺瓜FTA關稅配額之粗製糖及精製糖,由瓜國管理核配,相關輸入事項如下:
(一)貨品名稱、稅則號別、配額數量及分配(進口)期間如附表。
(二)配額內關稅:免稅。
(三)關稅配額證明書核發:由瓜國糖業協會(Asociacion de Azucareros de Guatemala)核發。
(四)有關瓜國獲配廠商及分配情形,請洽我駐瓜國大使館經濟參事處,電話:502-23390708,電子郵件:Guatemala@sa.moea.gov.tw。
二、原產地認定:依臺瓜FTA原產地規則辦理,並依規定檢具瓜國權責機關核發之原產地證明文件供海關查核。
三、輸入規定:貨品進口時,應依我國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相關查驗規定辦理。

部長 莊 翠 雲

 

11210279021公告附件

公告修正112年度瓜地馬拉原產之粗製糖及精製糖,適用關稅配額輸入數量如附表。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8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21027902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修正112年度瓜地馬拉原產之粗製糖及精製糖,適用關稅配額輸入數量如附表。
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署112年11月14日貿雙二字第1127034731號函、我國與瓜地馬拉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執行委員會第16號決議文及海關進口稅則第17章增註三。
公告事項:修正本部111年10月25日台財關字第1111026686號公告之公告事項一、(一)附表,有關112年度瓜國原產粗製糖及精製糖適用關稅配額輸入之數量。

部長 莊 翠 雲

 

1121027902公告附件

公告自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六日起,原產自宏都拉斯共和國全部進口貨物停止適用海關進口稅則第二欄稅率及其增註規定。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21029225號
附件:

主旨:公告自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六日起,原產自宏都拉斯共和國全部進口貨物停止適用海關進口稅則第二欄稅率及其增註規定。
依據:海關進口稅則總則第二點之一及行政院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院臺財字第一一二○○一六○六一號函。
公告事項:因應宏都拉斯共和國退出「中華民國(臺灣)與薩爾瓦多共和國暨宏都拉斯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自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六日起,原產自宏都拉斯共和國全部進口貨物停止適用海關進口稅則第二欄稅率及其增註規定。

部長 莊 翠 雲

© Copyright - 高甲實業有限公司
- design by Morce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