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簽署行政命令 美加徵關稅 陸、加、墨反擊

經濟日報 編譯湯淑君、記者陳宥菘/綜合報導
美國總統川普1日簽署行政命令,4日起對加拿大和墨西哥進口商品徵收25%關稅,對中國大陸商品則再加徵10%關稅。加拿大隨即展開反擊,對價值1,550億加幣(約1,070億美元)的美國產品加徵25%關稅;墨西哥則揚言將採取報復性措施。中國大陸也誓言要報復美國,但暫未宣布加徵關稅。
川普1日在他的佛州海湖莊園打高球,接著簽署這道命令。路透報導,白宮發言人費爾茲表示,美國將對加國能源商品僅徵10%的關稅,但對墨國進口能源產品將徵收完整的25%關稅。

川普根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下令加徵關稅。白宮發言人說,川普的行政命令還包含報復條款。這意味若任何國家對美國實施報復性關稅,美國也會再擴大關稅。

美提高關稅,各國回應
美提高關稅,各國回應

中國大陸商務部2日發布聲明,表示將採取必要反制措施,將向世界貿易組織(WTO)提起訴訟,並稱美國此舉「勢必影響並損害雙方今後合作禁毒問題」。但官方聲明沒有任何具體的反制措施,也沒有明確威脅將課徵報復性關稅,顯示北京當局的反應似乎更加謹慎。

一位美國官員表示,川普還撤銷了對小包裹的所謂最低價值豁免,這意味著小件貨物將被廣泛徵收關稅,並影響電子商務和線上零售。

加拿大總理杜魯多宣布,將對總值1,050億美元的美國商品徵收25%關稅,並從4日起先對價值200億美元的美國商品徵收關稅,隨後在21天內對其餘850億美元美國產品徵收進一步關稅。

加拿大將對美國的啤酒、葡萄酒、食品和家用電器加徵關稅,並考慮對關鍵礦產採取措施。杜魯多並敦促人民購買本國製產品,在國內度假。

墨西哥總統薛恩鮑姆則說將採取反制措施,包括報復性關稅。她表示已指示經濟部長啟用政府之前準備的「B計畫」,向美國輸墨產品加徵關稅。

近幾個月來,川普一再揚言要對這三國徵收關稅,呼籲加墨中採取更多措施打擊非法移民,及遏止合成鴉片類藥物芬太尼流入美國。白宮表示,這些關稅將維持不變,直到危機緩解,但並未詳述加墨中需要採取哪些措施才能獲得緩解。

香港經濟學者徐家健向香港電台表示,美國對大陸貨品加徵10%關稅的同時,亦對加、墨加徵更大幅度關稅,這些會被消費者及生產商分別吸收,因此認為不會太削弱大陸貨品競爭力,預料中美雙方將在未來數月談判磋商。因應美方目前的加稅幅度,人民幣的貶值壓力較預期小,相信人行將讓人民幣貶值的幅度少於10%。

 

 

新聞來源: 經濟日報

 

空氣炸鍋及箱型烤麵包器,進口時均應課徵貨物稅

臺北關表示,因近期日圓貶值,部分民眾因此網購進口日本家電,其中常見貨物包括「空氣炸鍋」一項。該關進一步說明,依貨物稅條例第11條第1項第9款規定,應從價徵收15%貨物稅之電烤箱,係指凡以電熱或微波烤炙食物之器具。「空氣炸鍋」外觀與內部構造雖與傳統電烤箱炯異,惟其產品主要功能與應徵貨物稅之電烤箱相同,故進口時,依規定應徵15%貨物稅。

臺北關提醒,除上述「空氣炸鍋」外,烤麵包機部分,如為「箱型烤麵包器」,參據財政部71年5月31日台財稅字第34031函釋,凡以電力烤製麵包、熱狗、薄餅等食品之「箱型烤麵包器」,屬應徵貨物稅之範疇,亦應徵15%貨物稅。

臺北關呼籲,為利貨物通關順暢,商民自國外進口「空氣炸鍋」及「箱型烤麵包器」時,若不確定是否應繳納貨物稅,應主動於進口報單「申請審驗方式」欄填報代碼「8」(申請文件審查),俾利海關審核,並避免受罰。

業務承辦單位:業務一組  聯絡人:蔡課長  聯絡電話:03-3834265 分機2150

 

 

資料來源: 財政部關務署

修正「瀕臨絕種動植物之物種」附表三,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瀕臨絕種動植物之物種」附表三,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貿易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配合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簡稱華盛頓公約)修正附錄三列管物種清單,爰辦理旨揭修正。

二、本次塞席爾增列FAUNA(動物界)/CHORDATA(脊索動物門)/REPTILIA(爬蟲綱)/SAURIA(蜥蜴亞目)/Gekkonidae(壁虎科)/Ailuronyx spp.(青銅壁虎屬)。

三、「瀕臨絕種動植物之物種」附表三(如附件),另登載於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經貿資訊網(網址為https://www.trade.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法規命令(網址:https://law.moea.gov.tw/)(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與訴願/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可連結本網頁)。

部長 郭智輝

瀕種公告附件附表3 瀕種公告pdf檔

新聞來源: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標檢局:檢送標檢局應施檢驗「無線充電器」商品參考貨品分類號列修正對照表1份(如附件),請配合辦理商品型式認可證書或驗證登錄證書所載貨品分類號列變更事宜。

標檢局:檢送標檢局應施檢驗「無線充電器」商品參考貨品分類號列修正對照表1份(如附件),請配合辦理商品型式認可證書或驗證登錄證書所載貨品分類號列變更事宜。

 

11401027-AC

公告自114年1月24日起刪除CCC8504.40.99.20-5「無線充電器」1項貨品號列,並增列CCC8504.40.99.21-4「第8701-8705節電動車用無線充電設備」等7項貨品號列。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01月13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47000493號
附件說明:如文計1頁1147000493-1.pdf

主旨:公告自114年1月24日起刪除CCC8504.40.99.20-5「無線充電器」1項貨品號列,並增列CCC8504.40.99.21-4「第8701-8705節電動車用無線充電設備」等7項貨品號列。
依據:貿易法施行細則第8條之1、本部標準檢驗局114年1月7日經標檢政字第11300778970號函。
公告事項:旨揭貨品之中文名稱如附件「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修訂項目表」。

 

1147000493-1

 

資料來源: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主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應依照輸入規定F01、F02辦理。
二、本次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三、輸入規定F01:輸入商品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
四、輸入規定F02:本項下商品如屬食品、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等食品相關用途或含有前述物品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
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公告自114年1月1日起刪除CCC8310.00.00.00-9「卑金屬製標示牌、名牌、地址牌及類似牌、數字、字母及其他符號,屬第9405節者除外」1項貨品號列,並增列CCC8310.00.00.10…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37038325號
附件說明:如文1137038325-1.pdf

主旨:公告自114年1月1日起刪除CCC8310.00.00.00-9「卑金屬製標示牌、名牌、地址牌及類似牌、數字、字母及其他符號,屬第9405節者除外」1項貨品號列,並增列CCC8310.00.00.10-7「卑金屬製車輛號牌,具有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數字,且長寬分別為38×16公分或32×15公分或31×16公分或30×15公分或26×15公分或26×14公分或25×14公分或22×12公分(誤差正負2公分)」等2項貨品號列。
依據:貿易法施行細則第8條之1及交通部公路局113年12月20日路監車字第1130113870號函。
公告事項:旨揭貨品之中文名稱如附件「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修訂項目表」。

公告關防版 1137038325-1

 

資料來源: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自114年1月1日起CCC8310.00.00.10-7「卑金屬製車輛號牌,具有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數字,且長寬分別為38×16公分或32×15公分或31×16公分或30…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37038325A號
附件說明:如文1137038325A-1.pdf

主旨:公告自114年1月1日起CCC8310.00.00.10-7「卑金屬製車輛號牌,具有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數字,且長寬分別為38×16公分或32×15公分或31×16公分或30×15公分或26×15公分或26×14公分或25×14公分或22×12公分(誤差正負2公分)」1項貨品增列輸入規定代號「616」,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
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及交通部公路局113年12月20日路監車字第1130113870號函。
公告事項:檢附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如附件。

 

公告關防版 1137038325A-1

 

資料來源: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歐盟ICS2第三階段擴展至所有運輸方式

歐盟實施第二代進口控管系統(Import Control System 2, ICS2)第三階段,將安全保障數據報告要求全面擴展至所有運輸方式。凡進入歐盟二十七國目的地及挪威、瑞士和北愛爾蘭的貨物,必須向ICS2提交完整的入境摘要報關單(ENS)。

第三階段ICS2,是指凡經海上、內陸水道、公路和鐵路承運人也需於貨物運抵或途經歐盟前,需提供一套完整的入境摘要申報(ENS)提供貨物的數據。若提交文件並負責將貨物帶入歐盟海關領地的一方已掌握所有必要的數據,則僅需提交一份完整的ENS文件即可完成申報。當局也容許貿易商分次提交多份文件來完成申報,即由供應鏈上不同參與者分次提交部分ENS文件。但要注意的是,若分次提交多份文件,則每個申報人都有責任確保及時、準確和完整的提交相關申報文件。

歐盟成員國基於申請,授權受影響的貿易商在期限內,逐步連接至ICS2。成員國可在以下時間內隨時批准部署窗口期:二○二四年十二月四日前(海上和內陸水道承運人);二○二四年十二月四日至二○二五年四月一日(海上和內陸水道運輸貨代公司申報人);二○二五年四月一日至二○二五年九月一日(公路和鐵路承運人)。若貿易商未及時做好準備,未提供ICS2所要求的數據,貨物將在歐盟邊境攔截,海關將不予清關。

歐盟海關指出,為免在運輸過程出現延誤和違規風險,貿易商宜提前為第三階段做好準備,一旦遇上任何問題,受影響企業需確保從客戶端收集準確完整的數據、更新其IT系統和操作流程,並為員工提供充分的培訓。

有關貨物運輸一系列強制性和更詳細的訊息,需以完整的入境摘要申報(ENS)形式在ICS2系統中以電子方式提交。每件貨物所需的資料包括:完整、準確的商業描述;HS六位商品編碼;有關各方的其他詳細資料,例如賣方、買方、最低提單級別收貨人、發貨人;歐盟境內收貨人的歐盟經濟體註冊和識別號(EORI)編號。

 

資料來源: Yahoo! 新聞

對自印度、越南、馬來西亞及印尼產製進口陶瓷面磚課徵反傾銷稅案,同意越南RedstarCera Joint Stock Company適用反傾銷稅稅率6.37%。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16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31033563號
附件:

主旨:對自印度、越南、馬來西亞及印尼產製進口陶瓷面磚課徵反傾銷稅案,同意越南RedstarCera Joint Stock Company適用反傾銷稅稅率6.37%。
依據:本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113年12月3日第58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旨案原核定個別課徵稅率廠商Truc Thon Joint Stock Company,於110年6月1日變更公司名稱為RedstarCera Joint Stock Company,檢附相關資料向本部申請繼續適用原公司之個別廠商稅率6.37%。經審核結果,該公司名稱異動不影響其經認定之傾銷差率,爰同意繼續適用。
二、本案相關文件:本部110年9月27日台財關字第1101025251號公告。

部長 莊翠雲

 

資料來源: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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