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期復運出口或申請延長復運出口期限,以維免徵關稅權益

基隆關表示,依據關稅法第52條規定,應徵關稅之貨樣、科學研究用品、試驗用品、展覽物品、安裝修理機器必需的儀器、工具等特定物品,在進口翌日起6個月內或於財政部核定的日期前,原貨復運出口者,免徵關稅。若業者因事實需要無法於期限內復運出口,務必於「出口期限屆滿前」,申請延長復運出口期限,以免逾期遭到補徵關稅,影響自身權益。

基隆關說明,實務上偶有廠商因不熟悉法令,誤以為即使未遵循法定期限,只要貨物確實出口,事後補報仍可免徵關稅;或因一時疏忽,遲至原規定期限屆滿後才提出延長期限申請。由於此類展延申請,依法「不適用事後補辦」,一旦超過法定期限,海關將無法受理其申請,屆時依法將原本繳納的保證金抵繳進口關稅,影響權益甚大。

基隆關提醒,為提升便民服務並減少商民臨櫃奔波之苦,海關於「關港貿單一窗口」網站提供線上申請延長復運出口期限服務(線上申請路徑:關港貿單一窗口首頁/通關服務/免證申辦服務/一般進口/作業項目C012)。廠商無須臨櫃或郵寄方式送件,審核作業全程無紙化,省時兼省商民營運成本,該關鼓勵商民多加利用。

聯絡人:桃園分關呂小姐     電話:(03)355-8220 分機120

遵期復運出口或申請延長復運出口期限,以維免徵關稅權益

資料來源: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公告廢止「螢光燈管用啟動器」及「螢光燈管燈座及啟動器座」等2項產品實施自願性產品驗證,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廢止「螢光燈管用啟動器」及「螢光燈管燈座及啟動器座」等2項產品實施自願性產品驗證,並自即日生效。

 

開啟公告廢止「螢光燈管用啟動器」及「螢光燈管燈座及啟動器座」等2項產品實施自願性產品驗證,並自即日生效。.pdf檔
資料來源:經濟部

公告自115年7月1日起CCC8506.60.00.00-0「空氣–鋅原電池及原電池組」增列輸入規定代號「554」,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57019329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自115年7月1日起CCC8506.60.00.00-0「空氣–鋅原電池及原電池組」增列輸入規定代號「554」,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
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及環境部資源循環署115年6月5日環循基字第1156112573號函。
公告事項:檢附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1份。

 

進口農產品請詳實申報影響價格資訊,以維自身權益

基隆關表示,進口農產品如因品質異常、規格或交易方式特殊,致實際交易價格低於一般行情,報關時請據實申報原因,以便海關查明事實,維護自身權益。

基隆關說明,近來有進口人提領進口水果後才主張實到貨物品質異常(例如:草莓凍傷、過熟發酵、發霉)、規格特殊(例如:特別小顆的蘋果),或因交易方式特殊(例如:賣方緊急請託進口人以優惠價格承接他人棄單)等情形,因報關時沒有據實申報上情,造成海關依正常交易模式,按一般貨物品質核估完稅價格。進口人事後申請復查,因無法舉證,海關仍維持原核估價格。

基隆關呼籲,進口農產品如有實際交易價格低於一般行情的特殊情形,請在進口報單「申請審驗方式」欄填報代碼「8」(表示申請文件審查),並於「其他申報事項」欄報明影響價格的資訊(例如:品質、規格或交易方式特殊等),且須檢附證明文件以利海關核估完稅價格。若進口人對申報事項仍有疑問,歡迎洽詢海關。

聯絡人:機動稽核組調查一課盧天齊     電話:(02)2550-5500 分機2681

進口農產品請詳實申報影響價格資訊,以維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籲請廠商進口機械、設備或器具,務必確認是否屬輸入規定代碼「375」列管產品,以維自身權益

基隆關表示,時有廠商口機械設備器具,就來貨是否屬勞動部指定邊境管制物品,即輸入規定代碼「375」列管範疇,未事先查明確認,致生適用免證專用代碼爭議,導致貨物通關延宕。該關提醒廠商留意,以維自身權益。

基隆關說明,為防止不安全機械產品流入市場造成危害,保障國內工作者作安全,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第8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經勞動部指定或公告指定的13種機械、設備或器具(下受指定產品),於納管的貨品稅則,訂有輸入規定代碼「375」 ,廠商如不瞭解該代碼列管範疇,可於進口前至「勞動部列管機械設備器具(375)產品認定諮詢」網站查詢(網址: https://trade.osha.gov.tw/SpecifyConsult/Index),倘非屬受指定產品,可逕於進口報單列免證專用代碼「ML999999999989」,且無須向勞動部補辦免申報登錄或先行放行的申請;屬受指定產品,須依規定向該部申請專屬通關代碼辦理通關,擅用上開免證專用代碼進行報關經海關查獲者,將依規定通報勞動部查處,廠商不可不慎。

基隆關呼籲,為加速貨物通關,減少爭納歧見,廠商如有上開受指定產品認定需要,請務必至前揭網站或向勞動部洽詢;倘有進口通關程序疑問,歡迎詢該關。

聯絡人:業務一組林股長        電話:(02)2420-2951分機2310

籲請廠商進口機械、設備或器具,務必確認是否屬輸入規定代碼「375」列管產品,以維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美國調整輸美232鋼鋁銅產品關稅計算方式並自2026年4月6日起生效

一、    美國白宮2026年4月2日就調整鋼鋁銅之進口措施發布「加強調整美國鋁、鋼、銅之進口措施」總統文告以及「川普總統強化對鋼鋁銅之進口關稅」事實文件。
二、    綜整上述兩份文件要點如次:
(一)    232條款鋼鋁銅產品關稅計算規則修正如下:
1.    全部或幾乎全部由鋁、鋼鐵或銅製成之貨品,將按其
全部價值之50%徵收關稅,如鋼捲、鋁板。來自英國
之鋼鋁貨品稅率為25%。在國外製造但完全使用美國鋼鐵、鋁與銅之產品適用10%之較低關稅稅率。(公告附件Annex I-A)。
2.    由鋼鐵、鋁或銅製成之衍生產品,按其全部價值之25%徵收關稅。來自英國之鋼鋁貨品稅率為15%。在國外製造但完全使用美國鋼鐵、鋁與銅之衍生產品適用10%之較低關稅稅率。(公告附件Annex I-B)。
3.    部分金屬含量大之工業設備及電網設備,在2027年底前適用15%稅率,以加速目前全美各地正進行之大規模工業基礎建設,2028年起稅率恢復為25%。(公告附件Annex III)。
4.    鋼鐵、鋁或銅含量低於15%之產品及列在公告附件
Annex II產品將不再適用232條款金屬關稅。
(二)    上述文告不影響美國先前與英國、歐盟、日本、韓國或任何其他貿易夥伴就世界貿易組織中《民用航空器貿易協定》管轄產品範圍所達成之任何協議。
(三)    來自貿易夥伴國之產品或該產品之鋼鋁銅含量皆由貿易夥伴國製造,該等產品可享有製造退稅(manufacturing drawback,指廠商進口半成品或原料時已向海關繳交關稅,在美國加工後再出口時可申請退稅),貿易協定夥伴國包括英國、歐盟、日本、韓國、墨西哥、加拿大以及與美國締結最終對等貿易協定(ART)之任何貿易夥伴國(公告之(13)(c)(d))。
三、    美國總統文告、事實文件詳如附件。

 

總統文告

總統文告附件

實事文件

 

資料來源: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海關籲正確申報醫療器材稅則號別,以加速貨物通關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隨著國人平均壽命增加,高齡化社會對醫療器材之需求亦隨之增加,邇來發生廠商誤認所有醫療器材關稅皆為免稅,進口時未能申報正確稅則號別,導致徵納雙方產生爭議而影響通關時效。
關務署說明,海關對進口貨物之稅則核列,係就貨物之材質、功能、應用原理,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及類章目註相關規定,並參據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註解辦理。然而,醫療器材包羅萬象,散布於海關進口稅則各章節,雖部分醫療器材為免關稅,尚有應稅之貨物,舉例,充氣硫化橡膠製防褥瘡坐墊,依據第90章章註一(甲)「第4016節硫化橡膠製品」排除規定,歸列稅則號別第4016.95.00號「其他可充氣之製品」(稅率10%);內視鏡用影像處理器,依據第90章章註二(甲)「零件」分類規定,歸列稅則號別第8543.70.99號「其他電機及器具」(稅率4.5%);手術刀,屬第9018節之手術器械,歸列稅則號別第9018.90.80號「其他第9018節所屬之貨品」(稅率0%)。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進口醫療器材不論其歸列稅則為何,倘屬衛生福利部公告列管者,無論其輸入規定是否為504,進口時應檢附該部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或同意文件辦理進口,違者,廠商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
關務署最後提醒,倘進口人對於貨物之稅則號別歸屬有疑義,得於進口前,檢具「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進口地海關申請預先審核稅則,以維護自身權益並便捷通關。
新聞聯絡人: 蔡科長
連絡電話: (02)25505500分機1004

海關籲正確申報醫療器材稅則號別,以加速貨物通關

 

資料來源: 財政部關務署

 

 

出口貨物放行後申請報單更正,除有特殊情形外,請於6個月內辦理,以維權益

基隆關表示,邇來發生出口人於貨物放行後向海關申請報單更正,惟已逾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第8條規定6個月申請期限, 致未能辦理,提醒出口人務必留意。

基隆關說明依上開規定前揭6個月期限計算自海關第1次核發出口報單副本沖退原料稅用聯翌日起算;未申請核發出口報單副本沖退原料稅用聯者,自出口放行翌日起算。逾期申請,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予受理:一、持有簽證機關核准的輸出許可證修改申請書。二、稅捐稽徵機關查核發現出口報單資料有誤或營業人申請更正零稅率銷 售額等,經稅捐稽徵機關認為有必要更正出口報單,而持有稅捐稽徵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三、情況特殊並檢附證明文件經海關查核屬實。

基隆關提醒,出口人於貨物放行後向海關申請報單更正,務須依前開規定期限等辦理,並備妥文件供海關審核,倘有疑問,歡迎洽詢該 關聯絡人。

聯絡人:桃園分關林股長                  電話:(03)355-8220 分機162

出口貨物放行後申請報單更正,除有特殊情形外,請於6個月內辦理,以維權益

資料來源: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籲請進出口人多加利用「關港貿單一窗口平臺」主動通知功能,以掌握貨物即時通關資訊

基隆關表示,近來多次接獲進出口人來電詢問貨物即時通關狀態,該關提醒除電詢外,進出口人亦可至關港貿單一窗口平臺申請海關主動通知服務,即時掌握貨物通關資訊,省時又便利,請多加利用。

基隆關說明,上開平臺提供海關主動通知服務項目包含「進(出)口貨物放行通知」、「應補辦事項通知」、「查驗貨物通知」及「收單通知」等,進出口人可以工商憑證或自然人憑證至該平臺設定所需服務項目,設定完成後,海關受理進出口人申報時,將主動通知貨物通關狀態等至進出口人指定的電子郵件信箱或以APP(單一窗口主動通知服務)通知,俾利進出口人掌握貨物即時通關資訊。

基隆關呼籲,關港貿單一窗口平臺(https://portal.sw.nat.gov.tw/PPL/index)兼顧安全性與便利性,請多加利用,如須進一步瞭解相關功能或有系統操作問題,可於網站首頁點選「資料下載」>「作業手冊」項下查閱,或撥打關港貿單一窗口服務中心免付費客服電話:0800-299-889或(02)2550-6409洽詢。

聯絡人:業務二組 朱先生   電話:(02)2420-2951分機5124

籲請進出口人多加利用「關港貿單一窗口平臺」主動通知功能,以掌握貨物即時通關資訊

資料來源: 財政部關務署

跨境網購注意:中國大陸製電動腳踏車等3項號列貨品排除適用少量免證規定

基隆關表示,經濟部公告自115年3月10日起,中國大陸製電動腳踏車等3項號列貨品,排除適用「輸入少量大陸物品准許免辦輸入許可證之規定」(下稱少量免證規定),民眾跨境網購應特別注意,以維自身權益。

基隆關說明,上開公告排除適用少量免證規定的物品項目包含貨品分類號列8543.70.99.50-4「第871160目電動機器腳踏車或電動腳踏車用控制器」、8711.60.10.00-9「機器腳踏車,裝有電動機動力者」及8711.60.20.00-7「腳踏車,裝有電動機動力者」,即是類貨品不適用貨物起岸價格在新臺幣32,000元以內,且單項產品在24件以內(不能以件數論計者,在40公斤以內)的少量大陸物品准許免證進口,民眾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下稱貿易署)申請專案輸入許可文件,方予徵稅放行,倘無法取得上開文件,貨物將予退運或放棄等,如又涉虛報貨名,海關得依海關緝私條例規定,處貨價3倍以下罰鍰併沒入貨物,民眾不可不慎。

基隆關提醒,電動機器腳踏車及電動腳踏車包含「電動機車」、「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滑板車」等,民眾倘有申辦輸入許可文件需要,請務必向貿易署洽詢。倘有進口通關程序上疑問,歡迎洽詢該關,以保障通關權益。

聯絡人:倉棧組江股長              電話:(02)2421-1170分機2004

跨境網購注意:中國大陸製電動腳踏車等3項號列貨品排除適用少量免證規定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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