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鹿角菜膠」草案。
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二項。
三、「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021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聯絡人:朱技士
(四)電話:02-27877382
(五)傳真:02-26531062
(六)電子郵件:sherry40931@fda.gov.tw
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三、「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修正草案如下:
四、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站(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上述修正品項,為配合政府政策,避免管制空窗期影響科學上之需用,本公告周知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基隆關表示,依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國內製造經輸出後復(退)運進口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得免請領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通傳會)核發的進口許可證,惟進口人應於報關時,主動檢具該貨物「原出口報單」供海關審核,方得免證通關。
基隆關說明,依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國內製造經輸出後復(退)運進口的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視為未輸入,無須辦理進口許可證,惟進口人如未能提供「原出口報單」,則無法適用國貨復運進口免證規定,應取得通傳會或其認可委託驗證機關核發的審驗合格證明通關。
基隆關呼籲,進口人就國貨復運進口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備齊原出口報單等證明文件,加速貨物通關。如欲進一步瞭解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管制範疇,可逕洽通傳會,或參考其官方網站 (https://www.ncc.gov.tw →業務申辦→管制射頻器材業務),通關流程請洽該關承辦人。
聯絡人:業務一組劉課員 電話:(02)2420-2951 分機2321

資料來源: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為確保營利事業依據公平交易原則進行集團間跨國交易,並符合移轉訂價規範及關稅估價規定,營利事業向海關申辦會計年度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時,應就全年度貨物進口價格進行整體考量。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若營利事業就同樣貨物僅部分報單註記申辦一次性移轉訂價,部分報單未註記,或為便於作業,將利潤集中於少數報單,導致同樣貨物完稅價格出現落差,與關稅估價規定不符,海關將不接受營利事業調整內容。因此,營利事業於申請會計年度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時,應對整個會計年度內進口貨物價格進行統一調整,而非針對單一報單或特定賣方進行選擇性調整,且申報之價格應符合國際移轉訂價準則,並與企業內部會計報表一致。營利事業應準備會計年度一次性移轉訂價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核定申請書、進口報單與正式商業發票勾稽清表、交易合約、正式商業發票、付款單證或說明,及其他海關審查交易價格所需文件資料,亦可提供移轉訂價報告,俾利海關審查,加速核定。
關務署建議,營利事業在進行價格調整前,先與海關各承辦窗口聯絡,以確保申辦過程順利,減少後續爭議或補稅風險。如有相關疑問,歡迎洽詢本署及各關承辦窗口(關務署(02)2550-5500分機2780、2785/基隆關(02)2420-2951分機2102/臺北關(03)383-4265分機2091/臺中關(04)2656-5101分機244、241/高雄關(07)561-3251分機8273)。
新聞稿聯絡人:蔡科長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780
營利事業向海關申辦會計年度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應就全年度貨物整體考量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財政部
根據英國航運相關網站表示,德國赫伯羅德(Hapag-Lloyd)與日本海運業者ONE(Ocean Network Express)近日宣布,將對其聯營的MIAX-AIM(Middle East-India-Africa Express/中東-印度-非洲快航)貨櫃航線進行調整,新增停靠南非開普敦港(CapeTown),強化東行航段的服務網絡與區域連結性。
MIAX-AIM航線主要連結中東、印度與西非地區,目前由約十一艘約二萬四千三百TEU的超大型貨櫃船運作。隨著新增停靠點加入,MIAX-AIM航線沿途掛靠港如下:
傑貝阿里港(Jebel Ali)―蒙德拉港(Mundra)―哈齊拉港(Hazira)―納瓦謝瓦港(Nhava Sheva)―可倫坡港(Colombo)―德班港(Durban)―特馬港(Tema)―拉哥斯港(Lagos)―開普敦港(Cape Town)―德班港(Durban)―傑貝阿里港(Jebel Ali)。
赫伯羅德與ONE表示,新增開普敦港(Cape Town)作為東向掛靠點,可進一步強化印度、南非與西非間的貿易連結,不僅提升MIAX-AIM走廊航線靈活度,也將為區域內貨主與營運商帶來更多選擇與服務便利。
分析師指出,此項調整反映航運公司在全球供應鏈調整與網絡優化策略下積極布局。新增停靠點有助於提升對非洲主要市場覆蓋能力,並強化與其他主要貿易區整體連結性。
開普敦港(Cape Town)是南非重要的海運樞紐之一,其地理位置優越,是非洲南端通往世界各主要貿易通道關鍵節點。此次新增停靠,將強化該港在全球航運網絡中的角色與重要性。
隨著MIAX-AIM航線持續優化,相關業者與貨主可期待更強大跨區域物流連結與更高效運輸服務,為航運業在亞、非、歐三大區域間的貿易往來提供更穩定且靈活的支持。
新聞來源: 台灣新生報
財政部114年11月12日與經濟部會銜修正發布「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名稱並修正為「購買新小型汽機車及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自發布日施行,配合同年9月5日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已於同年9月7日施行,除延長中古汽車、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之實施期間至119年12月31日,另增訂新購小型小客車、小型機車減徵貨物稅規定,籲請民眾留意。
基隆關說明,本次修法重點為配合節能減碳政策及振興車輛產業,民眾自114年9月7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止,新購汽缸排氣量2,000cc以下小客車及150cc以下機車,完成領牌登記,可分別享有減徵退還貨物稅5萬元及2千元優惠;若同時符合報廢出廠10年以上且持有滿1年舊汽車、出廠4年以上舊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規定,可再申請退還5萬元及4千元,上開二項優惠政策,汽車每輛最高減徵10萬元,機車每輛最高減徵6千元,大幅降低購置環保新車的負擔。
基隆關提醒,民眾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資訊/購買新車暨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購買新小型汽(機)車」及「汰舊換新汽(機)車」減徵貨物稅作業專區/消費者進度查詢,查詢審理進度,如有相關疑問,歡迎向本關洽詢。
聯絡人:五堵分關許先生 電話:(02)8648-6220 分機2721

資料來源: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