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動明輪爆炸不到48小時 業界龍頭MSC船隻在可倫坡爆炸

根據大陸壹航運最新報導,距離陽明海運「動明輪」在寧波港爆炸不到48小時,業界龍頭地中海航運在可倫坡當地8月11日淩晨,一艘MSC CAPETOWN III的貨櫃船在掛靠該港JCT碼頭作業期間,突然起火爆炸。

NEWS FIRST則報導指出,斯里蘭卡港務局(SLPA)報告說,在停泊在可倫坡港Jaya集裝箱碼頭(JCT)的貨櫃船MVMSC CAPETOWN III發生火災後,迅速和協調的行動成功避免了潛在的災難。

當時該輪正在從船上卸下995箱(20呎櫃)貨物,並裝貨880箱,突然船上生活區附近的艙口區域發生火災,隨後引發爆炸。

爆炸發生在甲板下面,甲板上的受影響的60個貨櫃已經卸貨,其中一個裝有危險貨物的集裝箱也已經卸下。

火災發生後,船上所有操作人員和輔助船員立即撤離,消防員與其他港口服務部門合作,迅速採取行動撲滅火災,並安全地運走受影響的貨物。

起火原因尚未查明,斯里蘭卡港務局表示正在進行徹底調查,並將追究船代的責任。

船舶資料顯示,MSC CapeTown III輪(IMO:9311737)建造於2006年,運力為2824箱,懸掛葡屬馬德拉群島船旗,由船公司MSC所有管理並經營,目前該船被部署在南亞-東非航線上。

船訊網為壹航運提供的船期數據顯示,MSC CapeTown III輪於8月5日離開新加坡港,並於8月10日晚上21:37掛靠可倫坡港。

按照原定船期,MSC CapeTown III輪在可倫坡港完成裝卸作業后,將前往肯亞蒙巴薩港(Mombasa),但由於船上火災及爆炸,該船後續船期或面臨延誤。

國內海運界高階指出,天氣炎熱讓運送危險品的管理必須更加嚴謹,7月19日一艘巴拿馬籍貨櫃船在印度海域發生火災,一連串的事故,估計會讓各國港口對為險品運送的管理更趨嚴格,船公司也會緊縮運送條件。

新聞來源: ETTODAY 新聞雲

貨櫃車過磅新制上路!10月起看門架顯示車號免進站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表示,自今年10月1日起,貨櫃車行經地磅站前,如車號有顯示於門架上方看板,則可免過磅。(高公局提供/陳祐誠台北傳真)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表示,自今年10月1日起,貨櫃車行經地磅站前,如車號有顯示於門架上方看板,則可免過磅。(高公局提供/陳祐誠台北傳真)

貨櫃車、砂石車、大貨車等車輛上高速公路遇地磅站時,都要進站過磅,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表示,自今年10月1日起,貨櫃車行經地磅站前,如車號有顯示於門架上方看板,則可免過磅;若無顯示則須進站檢查,違者可罰9萬元。

高速公路局表示,為維護高速公路行車安全及降低貨櫃車超載情形,自10月1日起,貨櫃車行經設有動態地磅系統之地磅站時,如車號未顯示於地磅站前門架上方的資訊看板,應進地磅站過磅;如CMS有顯示自身車號,方得免進地磅站過磅。

未依規定進站過磅者視為逃磅,可處9萬元罰鍰。目前國道沿線設有44處地磅站,迄今已於國1汐止南向、后里北向、員林南向、新營南向、新市南向、岡山北向、國3樹林南向、樹林北向、後龍北向及田寮北向等10處地磅站建置啟用動態地磅系統,並持續建置中。

高公局說明,動態地磅系統是於國道主線設置3道門架,第1道門架偵測車輛總重及辨識車輛車號;當地磅站開磅時,第2道門架「閃光燈亮時/載重大貨車過磅/右列車輛除外」標誌上方的閃光燈會啟動閃光;明顯未超載的貨櫃車車號,會顯示於前述標誌右側看板,該車即無須進入地磅站過磅。

高公局表示,貨櫃車在離開港口前就已先過磅,因此上國道後,若警察判斷該車不是從港口出來,則可能鎖定並要求進地磅站。至於砂石車、大貨車等,則維持一律要經地磅。

 

新聞來源: 中時新聞網

貨物送國外修理後遵期復運進口 得以修理所需費用計徵關稅

基隆關表示,關稅法第37條規定運往國外修理的貨物,應於出口放行翌日起1年內復運進口,如因事實需要,於期限屆滿前,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海關申請延長6個月,其進口稅款方得依修理所需費用核估完稅價格計徵關稅,如逾期復運進口,則按一般進口貨物價值核估完稅價格課稅。前揭「復運進口」日期,係指關稅法施行細則第6條所稱運輸工具進口日,即抵達本國通商口岸日期。

基隆關說明,為利確認出口貨物與復運進口貨物之同一性,前開運往國外修理的貨物,出口及復運進口時,均應於出口或進口報單詳列品名、數量及規格等,並聲明係運往國外修理者。同時將修理之損毀缺失情形於出口報單載明,且統計方式須申報7M(國貨出口修理)或9M(退回國外修理之外貨)。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近來有業者按修理費課稅方式報運復進口貨物,經海關查驗結果,非屬原運送國外修理的貨物,而係國外廠商因無法修理乃另以新品貨物替代,爰無關稅法第37條適用,應按一般進口貨物價值核估完稅價格課徵進口稅款,倘另涉及虛報情事而有漏稅額,尚須依海關緝私條例論處。

基隆關最後提醒業者,運往國外修理的貨物欲以修理所需費用作為完稅價格計徵關稅,應於法定期限內復運進口,並於報關前確認是否為原出口修理的貨物,以免遭補稅或處罰。

聯絡人:五堵分關陳承暄      電話:(02)8648-6220 分機2711

貨物送國外修理後遵期復運進口 得以修理所需費用計徵關稅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財政部

運價跌太快大船公司美國線本月中喊漲一千美元 但阻力不小

▲基隆港北櫃場貨櫃裝卸作業現況。(圖/基隆港務分公司提供)

▲攬貨業多認為八月中漲價困難度頗高。(圖/基隆港務分公司)

 

貨櫃船運市場美西線運價依上海航運交易所的貨櫃運價指數(SCFI),美西線7月5日每大箱(40呎櫃)運價是8103美元,8月2日已降到6245美元,少了1858美元,跌幅高達22.93%,幾家大型貨櫃船公司都已通知客戶8月15日美西、美東都要漲1000美元,但是馬士基網上的運價到本月底前都沒漲,非海運聯盟已經降到4500-4600美元,漲價頗有難度。

一家超大型攬貨公司與一家大型攬貨公司都認為貨量不足,很難漲得成;另一家超大型攬貨公司認為,要看貨量能否支撐這次漲價,有些船公司貨源多漲得上去,但只要有人裝不滿,運價很快就會調降下來;另一家大型攬貨公司認為,市場需求增溫速度不夠,除非加拿大鐵路工人醞釀的罷工真的行動,否則不易上漲;還有一家攬貨公司則認為,機會一半一半,或許大船公司會透過縮減航班助升運價。

其實目前市場運價還是很高,去年SCFI公布的8月4日美西線運價是2002美元,美東是3013美元,都有在獲利水平以上的運價,今年8月2日(每周五公布)是6245與9346美元,已經是三倍價,屬於超高獲利的運價,不過船公司怕運價下跌速度太快,企圖透過漲價方案遏止運價持續下跌,攬貨公司也坦承,運價下跌是會影響攬貨公司獲利的。

目前台灣市場美西線運價每大箱約5600-6100美元,美東線(紐約)約8300-9200美元,近一周美東線跌幅較大,攬貨業估計之前美東線運價支撐度特別高是因為不像美西線有加班船,也有船公司開新航線,但是地中海航運與達飛航運本月都在美東線派出加班船,大陸市場出現每大箱7500美元加班船特惠價之後,運價開始較大幅下修,另一方面巴拿馬運河逐步調高每日通行數量,昨(5)日起增至35艘,9月將增加到36艘,達到正常通行量,船舶周轉率因而逐步提高,也是加大運價下修幅度的主要原因之一。

歐洲籍船公司表示,會努力推動8月15日漲價,漲不漲得成這兩天就會明朗化。亞洲籍船公司則表示,運價跌太快了,即使8月15日沒漲成,9月1日一定要漲。

 

新聞來源: ETtoday

公告自113年8月1日起修正中國大陸製 CCC8708.94.10.00-4「方向盤、轉向柱及轉向箱」等4 項物品之輸入條件,進口人輸入該等物品,應依輸入規 定「M25」、「M26」或特別規定「N25…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30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1350300790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自113年8月1日起修正中國大陸製CCC8708.94.10.00-4「方向盤、轉向柱及轉向箱」等4項物品之輸入條件,進口人輸入該等物品,應依輸入規定「M25」、「M26」或特別規定「N25」辦理。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公告事項:

一、進口人輸入小客車或小客貨兩用車使用之中國大陸製CCC8708.94.10.00-4「方向盤、轉向柱及轉向箱」等4項物品,應取得本部產業發展署同意文件。如非前開用途者,進口人於進口報單填列專用代碼ID999999999991,免依上述規定辦理。

二、檢附「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附件1)及「貨品特別規定變更明細表」(附件2)各1份。

部長 郭智輝

 

公告

公告附件1

公告附件2

文章來源: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海運與空運如何取捨 ? 用3大項幫助您快速了解!

1. 成本

  • 海運:一般來說,海運的成本相對較低,特別是對於大宗貨物或重量較重的貨物。運費通常按貨物的體積或重量計算,因此對於大量貨物來說,海運是更經濟的選擇。
  • 空運:空運的成本相對較高。由於飛機的運營成本高,加上貨物的重量限制,使得空運價格昂貴。空運通常適用於高價值、時效性強或緊急的貨物。

2. 運輸時間

  • 海運:運輸時間較長,通常需要數週甚至數月的時間來完成一次跨大洋的運輸。這是由於航行速度較慢及港口處理時間較長所致。
  • 空運:運輸時間極短,通常只需幾天即可完成國際運輸。這使得空運成為時效性要求高的貨物(例如鮮花、電子產品等)的首選。

3. 運輸容量與靈活性

  • 海運:擁有較大的運輸容量,一艘貨輪可以運輸大量的貨物,包括大型或過重的物品。這使得海運非常適合大宗商品的運輸,如汽車、機械設備、原材料等。
  • 空運:運輸容量相對較小,飛機的貨艙空間和重量限制使得其只能運輸較小體積和重量的貨物。但空運的靈活性較高,能夠快速應對緊急需求,並提供更頻繁的班次選擇。

結論

海運適合需要低成本、大容量且對運輸時間要求不高的貨物,反之空運則適合高價值、時效性強且對運輸速度要求高的貨物。

兩者各有優缺點,應根據具體需求選擇合適的運輸方式。

馬士基調整亞洲出口多地的旺季附加費(PSS)

為了繼續為您提供我們的全球服務,馬士基即將終止汶萊、中國、中國香港、印尼、日本、柬埔寨、韓國、韓國、寮國、緬甸、蒙古、中國澳門、馬來西亞的旺季– PSS 、菲律賓、新加坡、泰國、東帝汶、中國台灣、越南至安地瓜及巴布達、安圭拉、尼瑟爾。安的列斯群島、阿魯巴、巴貝多、百慕達島、玻利維亞、博內爾島、聖尤斯特歇斯和薩巴島、巴哈馬、伯利茲、智利、哥倫比亞、哥斯大黎加、古巴、庫拉索、多明尼加、多明尼加共和國、厄瓜多、格瑞那達、瓜地馬拉、圭亞那、宏都拉斯、海地、牙買加、聖基茨和尼維斯、開曼群島、聖露西亞、蒙特塞拉特、尼加拉瓜、巴拿馬、秘魯、波多黎各、蘇利南、薩爾瓦多、聖馬丁島、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特立尼達和多巴哥、聖文森和格林納丁斯、委內瑞拉、維京群島( Br.),維京群島(美國),墨西哥。適用於所有貨櫃,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

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應經核准之貨品」,輸往歐盟之鋼鐵產品(如附件1)應先經本部核准,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8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1350200980號

附件:如文

主旨: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應經核准之貨品」,輸往歐盟之鋼鐵產品(如附件1)應先經本部核准,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二款。

公告事項:

一、為因應歐盟採行鋼鐵產品防衛措施(108年2月2日至113年6月30日),避免自他國進儲自由貿易港區之鋼鐵產品影響鋼鐵貿易秩序及我國經貿利益,本部前於108年1月24日及110年7月1日公告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歐盟之我國獲配國家配額之鋼鐵產品,應事先取得本部核發之「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特定貨品輸出許可」,且申請時應檢附本部國際貿易署委託台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簽發以我國為原產地之原產地證明書。

二、歐盟113年5月29日通知WTO,決定延長鋼鐵產品防衛措施期間(113年7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為協助廠商因應此項措施及維護貿易秩序,爰公告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歐盟之158項鋼鐵產品,應事先取得本部核發之「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特定貨品輸出許可」(申請書格式及填寫說明如附件2),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請時應檢附本部國際貿易署委託台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簽發以我國為原產地之原產地證明書。

(二)輸出許可申請書「貨品名稱」欄內應依貨品項次,逐項填寫該項貨品之「原生產國別」。

(三)請至本部國際貿易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trade.gov.tw) 「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網頁登入後提出申請。

三、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歐盟之158項鋼鐵產品之出口報單「輸出入許可文件號碼-項次」欄位,應填寫本部核發之「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特定貨品輸出許可」號碼及項次;並依貨品項次逐項填寫該項貨品之「原生產國別」。

 

部長 郭智輝

 

新聞來源: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出口舊機動車輛及引擎 應檢附非贓車查證報告

基隆關表示,輸出舊機動車輛及引擎,應依「舊機動車輛及引擎輸出查證作業要點」(下稱查證要點)向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下稱保三總隊)或所屬大隊辦理非贓車查證,再依其核發的查證報告及清冊,向海關辦理出口,並於出口報單「(申請)審驗方式」欄填報代碼「8」,表示「申請文件審查」,再行通關。

基隆關說明,所稱舊機動車輛及引擎,依查證要點第2點規定,是指已領牌照的車輛、中古車輛及引擎,或仍堪使用的廢棄車輛及引擎,包括稅則第8703、8704節的舊汽車、稅則第8711節的舊機車及稅則第8407、8408節的舊引擎等99項貨品,並依經濟部公告「限制輸出貨品表」的其他相關輸出規定,於輸出前依查證要點規定向保三總隊辦理非贓車查證,報關時應檢附該查證報告及清冊,並於出口報單貨名欄加註舊品「USED」,「(申請)審驗方式」欄填報代碼「8」,由電腦核定「文件審核通關(C2)」或「貨物查驗通關(C3)」,核驗無訛,才會放行。

基隆關進一步提醒,依據查證要點第6點第2項規定,車籍資料顯示正常使用狀態且不復運進口、動產擔保設定或停駛狀態者,出口人應另繳驗車主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牌照繳回、註銷動產擔保設定,或將停駛車輛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或繳銷登記的證明文件後,才能向保三總隊申請書面查證。

基隆關最後呼籲,輸出貨品若屬舊機動車輛及引擎,出口人及報關業者應注意前揭程序及規定,以免因不符規定致須重行查贓而延宕通關,影響自身權益。

聯絡人:業務二組陳先生      電話:(02)2420-2951 分機5111

出口舊機動車輛及引擎 應檢附非贓車查證報告
新聞來源: 財政部關務署

報運出口運往國外修理、裝配之貨物,應詳實申報出口報單,以維自身權益

高雄關表示,運往國外修理、裝配之貨物,復運進口,依關稅法第37條第1項第1款規定,應以其修理、裝配所需費用作為完稅價格課徵關稅。但運往國外免費修理之貨物,如其原訂購該貨之合約或發票載明保證免費修理,或雙方來往函電足資證明免費修理者,復運進口免稅。

該關進一步說明,運往國外修理、裝配之貨物出口及復運進口時,均應於出口或進口報單詳列品名、數量及規格等,並聲明係運往國外修理或裝配。同時將修理或裝配之損毀缺失情形於出口報單載明,且統計方式須申報為7M(國貨出口修理、裝配)或9M(退回國外修理或裝配之外貨),並於出口放行之翌日起1年內復運進口。如因事實需要,可於期限屆滿前,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海關申請延長6個月,逾期復運進口者,應全額課稅。

高雄關提醒出口人,倘對運往國外修理、裝配之貨物通關,有任何疑問,可於貨物出口前,先洽詢海關或委任報關業者,俾利正確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聯絡單位:關務署高雄關業務二組
聯絡人:駱妍秀
電 話:07-8237600#7582

 

新聞來源: 中華民國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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