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進口人提供完整原廠型錄,以利貨物稅則核定,加速通關

基隆關表示,進口貨物要繳多少關稅,係由海關依貨物特性適用相關規定核定稅則後,按其對應的稅率徵收,但貨物型態多樣且日新月異,稅則核定尚須參照進口人提供文件及資料為專業判斷。爰廠商於申報貨物進口時,如能主動提供完整原廠型錄供海關審核,將有助稅則核定,提升通關效率。

基隆關說明,依據關稅法第1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進口貨物報關時,除應檢附發票及裝箱單外,仍具備其他有關文件,包括型錄、說明書、仿單或圖樣等,這些都是海關正確歸列貨物稅則的重要參考依據,其原廠型錄因詳載貨物用途、組成、規格及工作原理等重要資訊,常是核定進口貨物稅則關鍵資料。以電機或機械類產品為例,完整原型錄內容通常包含電器規格書、電路方塊圖、爆炸圖、設計施工圖及規格性能表等,有助海關快速釐清貨物特性若未提供,海關就須額外查證或採行人工查驗,延長通關時間,甚至可能影響稅則歸列正確性,影響進口人權益

基隆關呼籲,進口人如能善盡協力義務,於申報時一併提供詳盡且完整原廠型錄資料,有助縮短審核流程,核定正確稅則,避免補送文件及取樣查驗等情事延宕通關時間。另如有貨物稅則申報問題亦可先至關港貿單一窗口查詢(網址:https://portal.sw.nat.gov.tw,路徑:首頁/稅則稅率),或善用稅則預先審核機制,俾正確申報貨物稅則,加速通關。

聯絡人:業務一組彭智平 電話:(02)2420-2951 分機2320

呼籲進口人提供完整原廠型錄,以利貨物稅則核定,加速通關

資料來源: 關務署基隆關

入境攜帶食藥醫粧限自用,返國轉賣恐觸法!

暑假是出國旅遊的高峰期,許多民眾喜愛在國外血拼購物,回國後有時會將用不到的產品轉售。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提醒,無論是以郵寄或親自攜帶方式,將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帶回國內,皆僅限個人自用,不得販售,以免違法受罰。
此外,提醒民眾,須注意以下限量與輸入規定:
一、個人自用食品:符合下列情形時,可免向食藥署申請輸入查驗:
(一)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
(二)一般食品:價值需在1,000美元以下,且總重量在6公斤以內。

二、個人自用藥品:攜帶入境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非處方藥品: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條、支)。
(二)處方藥者: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以2個月用量為限;有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者,不得超過處方箋等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且至多為6個月用量。
(三)管制藥品:須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 ,不得超過處方箋等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且至多為6個月用量,並應避免購買攜帶含我國管制藥品成分藥品回國。
(四)寄送一般藥品回國,應向食藥署申請核准,且管制藥品不得郵寄或快遞。

三、個人自用醫療器材:攜帶或郵寄方式輸入,且未超過下列數量,得以便捷通關方式,並以半年一次為限:
(一)OK繃:合計不超過60個(片)。
(二)液體OK繃:合計不超過4條(罐、瓶、支)。
(三)醫用棉棒:合計不超過200支。
(四)衛生套:合計不超過60個。
(五)衛生棉條:合計不超過120個。
(六)日拋隱形眼鏡:單一度數60片,每人以單一品牌及二種不同度數為限。
(七)矯正鏡片:合計不超過1副。
(八)醫用口罩:合計不超過250個(片)。

四、個人自用化粧品:應留意海關「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等規定。此外,若購買以玻璃安瓿(AMPOULE)為容器之個人自用化粧品,需向食藥署申請核准後方可輸入。

最後,食藥署再次提醒,從國外攜帶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返國,僅限個人自用、不得販售,若違反規定,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藥事法、醫療器材管理法等相關法規處罰,請勿心存僥倖,以免得不償失。

 

公告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國際貿易署更新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出口實體管理名單,納管601個涉武擴活動實體

有關媒體報導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網站公布將中國大陸華為科技、中芯國際等公司納入我國實體名單事一事,綜合說明如下:

國際貿易署定期召開跨部會審查會議,依據貿易法第13條授權,討論更新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出口實體管理名單。相關更新作業主要參考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及友盟國家的制裁與管制名單,迄今已有10,844個實體與個人列入該名單。

國際貿易署近日召開跨部會實體清單審查會議,基於防止武器擴散及其他國安考量,於本(6)月10日發布,新增俄羅斯、巴基斯坦、伊朗、緬甸、中國大陸涉及武擴活動等601個實體,其中亦包括華為、中芯等中資企業。

經濟部籲請國內廠商,倘欲出口予我國實體名單中受管制實體,應事先取得國際貿易署核發的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始得憑證出口。另,海關將協助執行邊境攔查,倘有業者在未經許可擬出口實體名單之對象,海關將不予放行。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提醒廠商務必遵守出口管制規範,善盡企業查證之義務,謹慎評估交易風險,以避免涉入武擴活動。該署將持續辦理宣導說明會,協助業者瞭解出口管制規範。

 

貿易署本新聞稿發言人:胡副署長啟娟

聯絡電話:02-2397-7109、02-2397-7178

電子郵件信箱:cchu@trade.gov.tw

 

業務聯絡人:貿易安全管理辦公室曾顯照執行秘書

聯絡電話:02-2397-7552

電子郵件信箱:hctseng@trade.gov.tw

籲請廠商正確申報糖果稅則號別以加速通關

基隆關表示,邇來有廠商進口未含傳統糖的糖果,申報稅則號別第1704.90.00號「其他糖食(包括白色巧克力),不含可可者」,第1欄稅率27.5%。經審核結果,來貨係以代糖取代傳統糖,應歸列稅則號別第2106.90.96號「以合成甜味劑替代糖之糖食、口香糖及類似品」,第1欄稅率30%。

基隆關說明,隨著肥胖與糖尿病等問題被重視,為使消費者在享受甜味同時,仍能控制糖分攝取,減少熱量增加,代糖已廣泛取代傳統糖,應用於日常飲食。惟參據「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HS)註解」之詮釋,第1704節所稱糖食,係以蔗糖、葡萄糖等傳統糖為主要成分製成的甜食,因此若係以代糖(例如赤藻醣醇、麥芽醣醇、山梨醇等)為主要成分製成的糖果,則非屬海關進口稅則第1704節「糖食(包括白色巧克力),不含可可者」範疇,通常歸列於第2106節「未列名食物調製品」。另須注意的是,若係含有可可,不論是以傳統糖或代糖製成的糖果,均應歸列於稅則號別第1806.90.99號「其他第1806節所屬之貨品」。

基隆關呼籲廠商進口糖果貨品時,應先釐清主要成分,再正確申報稅則號別,以利通關並減少徵納雙方爭議。如對貨品稅則號別有疑問,可於貨物進口前,依關稅法第21條及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規定,向海關申請稅則預先審核,以加速通關。

聯絡人:桃園分關呂小姐 電話:(03)355-8220 分機120

籲請廠商正確申報糖果稅則號別以加速通關

輸往美國的國產製品通關應檢附「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 及報單填報指定代碼 以加速通關

基隆關表示,為防杜洗產地違章,避免他國產製貨品藉由臺灣轉運至美國以規避高關稅或貿易限制,及維護臺灣國際信譽,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下稱貿易署)公告,自114年5月7日起,我國產製貨品輸往美國,貨品輸出人(下稱輸出人)應檢附「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下稱產地聲明書)。海關因應貿易署新制,配合調整通關作業程序,俾利業者出口合規並加速通關。

基隆關說明,新制針對輸往美國且報單類別屬G3(外貨復出口)、G5(國貨出口)、D5(保稅倉貨物出口)、B8(保稅廠進口貨物[原料]復出口)、B9(保稅廠產品出口)、F5(自由港區貨物出口)貨品,其通關作業程序調整重點如下:
一、報單填報新規範
輸出人或受委託的報關業者申報貨品出口至美國時,務必於出口報單「主管機關指定代碼」欄位,依貨品實際產地逐項填報「YT」(屬我國產製者)或「NT」(非屬我國產製者)。若未依規定填報,海關電腦將不受理該筆報關(發送不受理報關原因代碼C86)。此外,若整份報單貨物均非我國產製,則免檢附產地聲明書。
二、檢附「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
(一)輸出人應於產地聲明書確實勾選、填寫並蓋章(公司大小章、進出口專用章、報關專用章及保稅工廠專用章均可),再自行或交由報關業者向海關申報。
(二)電腦核定文件審核(C2)及貨物查驗(C3)通關案件,輸出人應檢附書面報單及產地聲明書正本辦理通關,惟為加速通關,得由報關業者同意切結,且同時於產地聲明書影本加註「經出口人同意由本公司(報關業者)代為切結放行後3日內補具正本,如未依限補具正本,出口人不得再以產地聲明書影本通關」,並蓋有報關業章者,得以該產地聲明書影本報關,並於放行後3日(工作日,下同)內,補送產地聲明書正本,未依限補送者,爾後一律須檢附正本始能通關。
(三)電腦核定免審免驗(C1)案件,核列應補送書面報單者,應併產地聲明書正本於放行後3日內送至海關;如核列免補書面報單者,於接獲海關電腦核發N5107訊息(補辦事項代碼A59)通知後3日內,檢送產地聲明書正本至出口地海關。倘未依限補送者,則輸出人後續不得再以C1方式通關。

基隆關呼籲相關業者遵守新制規定,以免因文件不備或報單填報疏漏而影響通關時效,倘有國貨產地認定疑義,可逕洽貿易署貿易管理組(總機:02-2351-0271);倘有出口通關程序問題,歡迎洽詢基隆關,以確保出口作業順利進行。

聯絡人:業務二組蔡課長         電話:(02)2420-2951 分機5101、5110-5112、5120-5125

輸往美國的國產製品通關應檢附「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 及報單填報指定代碼 以加速通關

川普關稅遭法院擋下!最快停徵時間曝

位於紐約市曼哈頓的美國國際貿易法院(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28日裁定,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的對等關稅已經逾越了總統權限,予以凍結,法院給川普政府10天的時間來執行撤銷相關關稅措施的命令,但白宮發言人德賽(Kush Desai)已表示政府將會「動用一切行政權力來應對這場危機」,司法部已向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提交了上訴通知。

綜合外媒報導,美國國際貿易法院的裁決等於否定了川普揮舞關稅大棒的法律基礎,川普的關稅措施雖引發諸多爭議,但也是他在競選期間多次提出並承諾要實施的標誌性政策。川普政府已提起上訴,一般預估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最後肯定會訴諸最高法院,將由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來做出最後裁決。

哪些關稅被法院認定無效?

美國國際貿易法院認定川普政府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IEEPA)開徵關稅的行為無效,宣布川普4月2日針對幾乎所有國家徵收的對等關稅,以及他上任不久針對加拿大、墨西哥和中國徵收的關稅,均被認為違法。但是,川普政府針對外國鋼鐵、鋁和汽車的關稅是根據《貿易擴張法》而課徵,因此法院肯定其效力。

另外,美國國際貿易法院也補充指出,根據《1974年貿易法(Trade Act of 1974)》,總統一定程度上可以透過關稅來解決貿易逆差問題,但是該法明定關稅稅率限制在15%以內,且僅限於對美國擁有巨額貿易逆差的國家,且課徵關稅期間為期150天。

▲川普4月2日針對幾乎所有國家徵收的對等關稅,以及他上任不久針對加拿大、墨西哥和中國徵收的關稅,均被認為違法。(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川普4月2日針對幾乎所有國家徵收的對等關稅,以及他上任不久針對加拿大、墨西哥和中國徵收的關稅,均被認為違法。(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之後局勢會怎樣發展?

法院給予川普政府10天時間來執行其判決,停止相關關稅徵稅程序,但沒有進一步提供川普政府必須採取的任何具體步驟指示。

白宮發言人德賽表示,美國與其他國家之間不公平的貿易關係已經摧毀美國社區,給美國社會帶來的重創,「法院並沒有對這些事實提出異議」,因此確實符合國家緊急狀況,「如何適當處理國家緊急狀況,不該由未經民選的法官來決定。」德賽強調川普將把國家放在首位,動用「一切行政權力方法應對這項危機」,來恢復美國的偉大。

川普政府已提起上訴,若上訴法院裁定在訴訟期間,川普政府仍能繼續徵收這些關稅,則川普的關稅措施可能暫時不會受到影響;但上訴法院也可能會要求川普政府在訴訟期間遵守美國國際貿易法院的裁決,如此就意味著川普政府必須在10天內取消這些關稅。

然而,川普政府放話要「動用一切行政權力」,因此這是否代表還有其他變數仍未可知。前美國貿易官員、現任亞洲協會政策研究所副總裁卡特勒(Wendy Cutler)表示,可以確定的是法院裁決讓川普的貿易政策陷入混亂,目前正在與美國進行貿易談判的國家,可能會傾向於推遲談判,暫停對美國做出進一步的讓步,直到法律戰情勢更加明確為止,而企業也必須重新評估其營運供應鏈的方式。

受此裁決影響,週四上午亞洲股市普遍上漲,美股期貨也呈現漲勢,美元走強,日圓下跌。瑞士、法郎等避險貨幣兌美元的匯率也同步下跌。

 

新聞來源: NOWnews今日新聞

進口特定紡織品請依規定標示產地,以確保通關順暢

臺北關表示,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下稱貿易署)112年10月20日貿管理字第1120153242號公告「進口特定紡織品之產地標示規定」,關於進口列屬稅則第61、62章之紡織品、第63章棉質盥洗及廚房用織物製品及第94章蓋被褥或床罩(床單)等特定紡織品,均應於貨品本身標示正確產地。進口該類特定紡織品倘經海關查獲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業者需向貿易署申請改善或補標,並於完成後,始得通關放行。

臺北關進一步說明,依據「進口特定紡織品之產地標示規定」第3點規定,貨品本體以附縫標籤、烙印、燙印或印刷方式標示原產地,應明顯易見,符合國際慣例或特定貨品之習慣標示;且應具不易滅損,在合理可預期之情況下,歷經運銷程序,消費者仍能輕易辨識其產地。另依「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進口貨品不得於貨品本身、內外包裝、說明書、型錄、仿單或圖樣上標示不實製造產地;或標示其他文字、圖案,有使人誤認其產地之虞者。業者如有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標示不實,均將依違反貿易法相關規定辦理。

臺北關提醒,依據貿易法第17條規定,進口貨物之原產地應如實標示,如經查獲標示不實,海關將依同法第28條函送貿易署議處;倘若進口人有故意偽標產地之情事,恐涉刑法第255條規定,最高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該關籲請進口業者詳加注意,切勿以身試法。業者如對相關貨物標示產地有疑問者,可至貿易署網站(https://www.trade.gov.tw)以關鍵字「進口特定紡織品」查詢相關規定。

業務承辦單位:業務一組  聯絡人:謝課長  聯絡電話:(03)3834265 分機2040

 

新聞來源: 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

修正「瀕臨絕種動植物之物種」附表三,並自即日生效。

2025-05-27 管理組國際規範科

主旨:修正「瀕臨絕種動植物之物種」附表三,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貿易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配合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簡稱華盛頓公約)修正附錄三列管物種清單,爰辦理旨揭修正。

二、本次中國大陸刪除FAUNA(動物界)/CHORDATA(脊索動物門)/REPTILIA(爬蟲綱)/TESTUDINES(龜鱉目)/GEOEMYDIDAE (地龜科)/ Mauremys iversoni (艾氏山龜)、Mauremys megalocephala (大頭烏龜)、Mauremys pritchardi(皮氏山龜)、Ocadia glyphistoma (廣西斑龜)、Ocadia philippeni (橙斑龜)、Sacalia pseudocellata (擬眼斑龜)。

三、「瀕臨絕種動植物之物種」附表三(如附件),另登載於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經貿資訊網(網址為https://www.trade.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法規命令(網址:https://law.moea.gov.tw/)(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與訴願/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可連結本網頁)。

部長 郭智輝

瀕種公告

瀕種公告附表三

 

資料來源: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進口活、生鮮或冷藏牡蠣(蠔、蚵),請確認來貨是否受輸入管制,俾維自身權益

基隆關表示,為確保進口活、生鮮或冷藏牡蠣(蠔、蚵)能順利通關,業者於進口前務必詳加確認來貨的規格(如殼長)及學名,以辨明來貨是否受輸入管制。部分牡蠣輸入涉及野生動物保育法(下稱野保法)管制,若未事先取得海域野生動物保育之中央主管機關海洋委員會(下稱海委會)同意文件逕行報運進口,恐涉該法違章並導致貨物無法通關,影響自身權益。

基隆關說明,海關執行邊境查驗,依循的不限於貿易法規,亦包含其他相關法令輸入管制要求。針對進口活、生鮮或冷藏牡蠣(蠔、蚵),除依殼長大小歸列不同貨品分類號列並適用相對應的貿易法規輸入管制外,倘該物種亦屬野保法適用範疇,則輸入該物種須同時符合貿易法規與野保法的雙重管制規定,始得輸入。

基隆關進一步解釋,以殼長小於2公分,貨品分類號列0307.11.10.00-5「牡蠣(蠔、蚵)苗」為例,觀諸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在該貨品分類號列(CCC Code)輸入規定欄下雖為空白,然依據該合訂本輸出入規定欄使用說明,輸入野保法列管的海洋野生動物,屬「其他相關輸入規定」,仍應符合野保法管制規定方可輸入。依據野保法第24條及「海洋野生動物活體及產製品輸出入審核要點」第2點規定,就海洋野生動物輸入,原則採個案申請同意,例外就特定物種通案核准逕行輸入。目前依海委會公告,「准許輸入一般類海洋野生動物物種名錄」中,牡蠣部分僅載列物種學名「Crassostrea gigas」、「Saccostrea glomerata」。換言之,進口殼長小於2公分的牡蠣苗,除前開二物種外,其他物種仍需向海委會個案申請同意後始得輸入。

基隆關再次強調,業者於報運進口牡蠣前,務必確認來貨規格大小與正確學名,並據實申報,以加快通關時效,並免違章受罰。

業者如對特定牡蠣物種是否屬野保法輸入管制範疇有疑問者,可逕洽海委會海洋保育署或參考其官方網站(網址:https://www.oca.gov.tw「首頁>為您服務>海洋野生動物業務申請」相關說明。倘有進口通關程序上問題,歡迎洽詢基隆關,以確保進口作業順利進行。

聯絡人:八里分關卓先生  電話:(02)86305427 分機110

進口活、生鮮或冷藏牡蠣(蠔、蚵),請確認來貨是否受輸入管制,俾維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2025.05.14生效|中國-美國小額包裹出口稅率與免稅標準一覽

一、政策要點

從價稅率:現54 %
從量稅率:每件固定 100 美元
生效日期:2025 年 5 月 14 日
上述調整適用於經郵政通路(USPS)寄往美國的所有消費性小額包裹,商業快遞(FedEx/UPS)則對中國包裹執行30 % 從價稅率。

二、適用範圍與條件

適用對象:來自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的個人消費小額包裹
貨值標準:單件完稅價格≤ 800 美元
運輸方式:
USPS小包:以54 % 從價稅率徵收,或每包裹100美元,由承運方二選一繳納

FedEx/UPS等商業快遞:以30 % 從價稅率徵收。
三、申報與課稅流程

準確申報:寄件人在運單或電子報關單上標示貨物實際價值(精確到美分)。
通關徵稅:
≤ 800 美元:自動享有54 %(USPS)或30 %(快遞)低值稅率
> $800:需如實報關,依HTS表中對應稅率及附加稅執行,並提交商業發票、裝箱單等資料。
若同一收件人當日包裹總值超 800 美元,則視為一次進口,整體計稅。

❓四、常見問題 FAQ

Q1:我是個人寄件人,包裹還要繳稅嗎?

✅ 需要繳稅。即便是個人包裹,且價值低於800美元,也必須繳納關稅。

Q2:用郵政和快遞有什麼差別?

📮郵政(USPS):稅率高,清關流程慢;
🚚快遞(UPS/FedEx):稅率較低(約30%),但需要提供發票、收件人身份信息,清關效率更高。

Q3:是否可以「分箱出貨」來規避稅收?

⚠️不建議。美國海關以「每日每收件人累計價值」判斷,超800美元會整體計稅。故意拆單或頻繁低報可能被視為逃稅,導致扣貨或被罰。

Q4:為什麼郵政比快遞貴?
📮 USPS 通常無預繳機制,海關透過高稅率限制直郵廉價貨物流入;
🚚 快遞公司有代繳稅能力、合規透明,故給予較低統一稅率支持。

 

📎免責聲明
本文內容基於目前已公開的政策通告及多家權威媒體報道,力求準確、清晰,供跨境賣家與消費者參考。政策隨時可能調整,請以官方發布及海關實際執行為準。

 

新聞來源: 電動番茄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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