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東岸4.5萬碼頭工人將大罷工 估每日損失上看50億美金

巴爾的摩港車輛進進出出,美國東岸和墨西哥灣沿岸,全美最繁忙的主要港口,10月1日將展開大罷工;這將是碼頭工人協會自1977年以來首次東岸大罷工,影響所及約美國半數海運港口。

康乃爾大學勞資關係學院教授卡茨(Harry Katz)認為,「碼頭工人在疫情期間面臨嚴重通膨,集體談判協議的條款並未完全補償通膨,他們覺得是時候獲得回報了,許多碼頭工人在疫情期間仍得工作,無法像許多人透過網路工作,他們覺得自己應該獲得回報。」

國際碼頭工人協會代表緬因州到德州,30多座碼頭、約4萬5000名碼頭工人,他們要求資方在新1份6年合約中加薪77%;也就是時薪每年調薪6美元、每小時從39美元逐步調漲到69美元,以彌補近年來受到通膨飆升的衝擊。

而且為了避免會員飯碗不保,還要求徹底禁止起重機、閘門和貨櫃搬移等用於裝卸貨物的環節自動化;由於目前沒有計畫在9月30日午夜最後期限前在進行談判,因此罷工恐怕已箭在弦上。

卡茨補充,「我猜測罷工將持續4到6週,但我預計罷工時間不會更長,他們將承受巨大壓力來解決問題。」

航運業者表示,若罷工1日,供應鏈大約需要4到6日才能完全處理累積的貨運量;如果拖長1週,甚至到中國十一長假結束,就會有很大程度影響,進而衝擊物流鏈與塞港情形。經濟學家警告,每罷工1日的經濟損失上看50億美元,不過因為距離美國總統大選只剩1個多月,美國總統拜登表示不會介入。

記者詢問,「總統先生,如果碼頭工人在週二發動罷工你會干預嗎?」

美國總統拜登回應,「不會,因為這是勞資雙方的集體談判,我不相信《勞資關係法》。」

拜登所說的《勞資關係法》,是指一旦勞動糾紛威脅到國家安全,總統可要求勞資雙方進入80日冷靜期,也就是強迫勞工在談判期間返回工作崗位。

 

新聞來源: 公視新聞網

 

 

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應經核准之貨品」,輸往歐盟之鋼鐵產品(如附件1)應先經本部核准,並自中國民國一百十三年十月一日生效。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9月26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1350201510號
附件:如文

主旨: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應經核准之貨品」,輸往歐盟之鋼鐵產品(如附件1)應先經本部核准,並自中國民國一百十三年十月一日生效。

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二款。

公告事項:

一、歐盟自108年2月2日起對輸歐盟26類鋼鐵產品實施防衛措施,採關稅配額方式,原定於113年6月30日屆期。惟歐盟於113年6月25日公告延長防衛措施至115年6月30日,其中就我國未獲配國家配額而須使用全球配額之第1類(熱軋鋼板、鋼帶)鋼鐵產品,增加單一國家最高僅得使用全球配額之15%上限規定,超過15%之數量須支付25%關稅。

二、為協助廠商因應歐盟對第1類鋼鐵產品採行之配額上限規定,避免自他國進儲自由貿易港區之鋼鐵產品影響鋼鐵貿易秩序及我國經貿利益,爰公告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歐盟之86項鋼鐵產品,應事先取得本部核發之「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特定貨品輸出許可」(申請書格式及填寫說明如附件2),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請時應檢附本部國際貿易署委託台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簽發以我國為原產地之原產地證明書。

(二)輸出許可申請書「貨品名稱」欄內應依貨品項次,逐項填寫該項貨品之「原生產國別」。

(三)請至本部國際貿易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trade.gov.tw) 「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網頁登入後提出申請。

三、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歐盟之86項鋼鐵產品之出口報單「輸出入許可文件號碼-項次」欄位,應填寫本部核發之「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特定貨品輸出許可」號碼及項次;並依貨品項次逐項填寫該項貨品之「原生產國別」。

 

新聞來源: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附件2+-+申請書格式及填寫說明 附件1 1130926經貿字第11350201510號公告

高雄關籲請小三通旅客勿幫他人攜帶螺螄粉等大陸食品入境,以免違法受罰

高雄關表示,因金門地緣鄰近廈門、泉州,且交通便利,現小三通航班單日出入境多達22班,且航程時間短,居民經常搭乘客輪當日往返,小三通一日遊蔚然成風,並順道採買自用或家用日常用品或食品等貨物入境金門。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下稱驗放辦法)第4條附表規定,入境旅客每人每次可免證攜帶自用或家用大陸食品總量僅限6公斤。邇來發現有部分人士委託旅客攜帶上開物品入境後,再收集轉售以牟利,企圖利用非正常報運進口管道,逃避食品檢驗及應繳稅費,不僅擾亂市場機制,亦造成國人食品安全衛生疑慮。

該關提醒小三通旅客,攜帶螺螄粉等大陸食品入境,如有超量攜帶者,請主動以口頭或填寫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依驗放辦法第17條規定辦理退運或以書面聲明放棄,委由海關銷毀。若匿未申報或規避檢查者,將依海關緝私條例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沒入貨物及裁處罰鍰。

高雄關再呼籲旅客攜帶大陸食品(如螺螄粉等)入境後,切勿交由特定人士收集,一旦被查獲以非自用論,海關將依違反海關緝私條例第39條規定沒入貨物併裁罰。相關規定可至財政部關務署網站(http://web.customs.gov.tw)點選「旅客通關」/「入境旅客」/「農畜水產品及食品」查詢,或電洽高雄關高雄機場分關離島派出課,電話:082-375674。

聯絡單位:高雄機場分關離島派出課
聯絡人:郭立欣
電 話:082-375674轉141

 

新聞來源: 經濟部關務署

小三通旅客勿幫他人攜帶螺螄粉等大陸食品入境,以免違法受罰

 

小三通旅客勿幫他人攜帶螺螄粉等大陸食品入境,以免違法受罰

公告自113年11月1日起刪除CCC2903.43.00.00-3「氟甲烷(HFC-41)、1,2-二氟乙烷(HFC-152)及1,1-二氟乙烷(HFC-152a)」等10項貨品號列,並增列CCC29…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9月23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30655744號
附件說明:如文1130655744-1.pdf

主旨:公告自113年11月1日起刪除CCC2903.43.00.00-3「氟甲烷(HFC-41)、1,2-二氟乙烷(HFC-152)及1,1-二氟乙烷(HFC-152a)」等10項貨品號列,並增列CCC2903.43.00.10-1「氟甲烷(HFC-41)」等38項貨品號列。
依據:貿易法施行細則第8條之1及環境部113年7月19日環部授氣字第1139004624號函。
公告事項:旨揭貨品之中文名稱如附件「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修訂項目表」。

1130655744-1

 

資料來源: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自113年11月1日起CCC2903.43.00.10-1「氟甲烷(HFC-41)」等37項貨品增列輸入規定及輸出規定,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及「海關協助查核輸出貨品表」。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9月23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30655744A號
附件說明:如文

主旨:公告自113年11月1日起CCC2903.43.00.10-1「氟甲烷(HFC-41)」等37項貨品增列輸入規定及輸出規定,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及「海關協助查核輸出貨品表」。
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及環境部113年7月19日環部授氣字第1139004624號函。
公告事項:檢附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及貨品輸出規定變更明細表各1份。

 

1130655744A-1

1130655744A-2

 

資料來源: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中國大陸產CCC0307.81.21.00-7「其他活、生鮮或冷藏 鮑魚(九孔除外)」自113年起每年10月1日起至翌年4月30日止停止輸入。

主旨:公告中國大陸產CCC0307.81.21.00-7「其他活、生鮮或冷藏 鮑魚(九孔除外)」自113年起每年10月1日起至翌年4月30日止停止輸入。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8條第2項、行政院113 年7月2日院臺經字第1131015460號核定函及本部國際貿易署案陳農業部113年2月29日農授漁字第1130207776號函。

公告事項:

一、鑒於開放中國大陸產CCC0307.81.21.00-7「其他活、生鮮或 冷藏鮑魚(九孔除外)」,未符「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 許可辦法」第8條第1項第2款所列對相關產業無重大不良影響 之條件,爰自113年起每年10月1日起至翌年4月30日止停止輸 入。

二、變更中國大陸產CCC0307.81.21.00-7「其他活、生鮮或冷藏 鮑魚(九孔除外)」輸入規定,如附表。

公告pdf檔11350301060 公告有條件准許輸入中國大陸物品

資料來源: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高雄關提醒業者進口中國大陸製汽車馬達,應依輸入規定MP1及特別規定N25辦理通關

高雄關表示,經濟部於113年7月30日以經貿字第11350300790號公告,自本年8月1日起進口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501.52.90.00-6號「其他多相交流電動機,輸出超過750瓦,但未超過75瓩者」及第8501.53.91.00-4號「其他多相交流電動機輸出超過75瓩,但未超過375瓩者」等物品,除原輸入規定MP1,新增特別規定N25,即進口供小客車或小客貨兩用車使用者,應取得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同意文件。如非前開用途者,於進口報單填列專用代碼ID999999999991,免依上述規定辦理。

高雄關進一步說明,上開貨品原輸入規定MP1,屬大陸物品有條件開放項目者,如電動車輛、電動機器腳踏車及電動腳踏車驅動用之多相交流電動機,輸出超過750瓦,但未超過75瓩者;電動車輛(供載客10人及以上專用者除外)驅動用之多相交流電動機,輸出超過75瓩,但未超過375瓩者。除應於進口報單填列FT999999999991外,尚須依特別規定N25填報前2碼為ID之14碼同意文件證號或免證代碼ID999999999991,未申報上開簽審證號者,系統將回復錯單。

高雄關強調,申報進口貨物雖歸列上開貨品分類號列,若非屬准許輸入項目者,仍應申辦專案輸入進口或依少量免證進口規定辦理,不得填報ID999999999991,否則系統亦將回復錯單,為利加速通關,請正確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聯絡單位:機動稽核組
聯絡人:葉耀仁
電 話:07-562-8311

 

新聞來源: 財政部關務署

海關新增物流中心及保稅倉庫業者線上辦理報廢作業服務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為持續推動保稅業務無紙化,自本(113)年8月29日起,「保稅智慧服務平臺」提供物流中心及保稅倉庫業者線上申請報廢作業服務,歡迎業者多加利用。
關務署說明,去(112)年海關完成保稅工廠申請報廢作業服務上線後,業者透過電子化方式傳輸報廢清冊,不僅方便省時,亦落實節能減紙政策及善盡環保之責,深獲各界好評。為賡續推動保稅業務無紙化,自本年8月29日起,增加物流中心及保稅倉庫之業者以電子文件上傳報廢清冊功能,業者以工商憑證或由業者授權員工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保稅智慧服務平臺」後,即可選用「(BAE017)物流中心申請報廢作業」或「(BAD016)保稅倉庫申請報廢作業」完成線上申報,經海關處理報廢監視銷毀後,由關員線上核辦即完成作業。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自112年3月14日採用電子化上傳保稅工廠報廢清冊以來,迄今已逾742件,以每件150張用紙計算,節省紙張用量約11萬餘張。該署呼籲物流中心及保稅倉庫之業者可多加利用,不但減紙減碳又能節省人力及物力,共創雙贏。

關務署最後表示,業者連結「保稅智慧服務平臺」(網址https://bis.sw.nat.gov.tw/BIS),路徑:首頁/保稅申辦作業/保稅倉庫;物流中心/申請事項,即可使用報廢作業線上申辦服務。如有使用問題,歡迎洽詢關港貿單一窗口客服中心(免付費電話:0800-299-889),將有專人提供協助。

新聞稿聯絡人:李科長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304

 

懶人包-保稅智慧服務平臺新增報廢清冊申辦服務_1130830

 

資訊來源: 財政部關務署

預告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應經核准之貨品」,輸往歐盟之鋼鐵產品(如附件1)應先經本部核准。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8月29日
發文字號:經授貿字第11350070243號
附件說明:如文計10頁

主旨:預告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應經核准之貨品」,輸往歐盟之鋼鐵產品(如附件1)應先經本部核准。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二款。
三、歐盟自108年2月2日起對輸歐盟26類鋼品實施防衛措施,採關稅配額方式,原定於113年6月30日屆期。惟歐盟於113年6月25日公告延長防衛措施至115年6月30日,其中就我國未獲配國家配額而須使用全球配額之第1類(熱軋鋼板、鋼帶)鋼品,增加單一國家最高僅得使用全球配額之15%上限規定,超過15%之數量須支付25%關稅。
四、為協助廠商因應歐盟對第1類鋼品採行之配額上限規定,避免自他國進儲自由貿易港區之鋼鐵產品影響鋼鐵貿易秩序及我國經貿利益,爰預告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歐盟之86項鋼鐵產品,應事先取得本部核發之「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特定貨品輸出許可」(申請書格式及填寫說明如附件2),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請時應檢附本部國際貿易署委託台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簽發以我國為原產地之原產地證明書。
(二)輸出許可申請書「貨品名稱」欄內應依貨品項次,逐項填寫該項貨品之「原生產國別」。
(三)請至本部國際貿易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trade.gov.tw)「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網頁登入後提出申請。
(四)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歐盟之86項鋼鐵產品之出口報單「輸出入許可文件號碼-項次」欄位,應填寫本部核發之「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特定貨品輸出許可」號碼及項次;並依貨品項次逐項填寫該項貨品之「原生產國別」。
五、為協助業者及早因應歐盟本項新規定,維持貿易秩序,爰本案有定較短之公告期間之必要。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
(三)電話:02-23977532。
(四)傳真:02-23970522。
(五)電子郵件:sv-dept@trade.gov.tw。

 

1130655219D-1

 

資料來源: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小三通旅客攜帶大陸製高畫質彩色電視機入境請事先取得貿易署專案許可文件,避免違法

高雄關表示,彩色電視機之貨品分類號列為第8528.72.00.00-0號,輸入規定為MP1(大陸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及C02(應實施商品檢驗項目),依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下稱貿易署)規定,目前僅開放中國大陸製之尺寸未達21吋,水平解析度低於1000條的低階彩色電視機進口至臺灣。

該關進一步說明,經小三通入境金門攜帶未經公告准許輸入少量之大陸地區物品,並不適用經濟部公告「輸入少量大陸物品准予免辦輸入許可證之規定」;且彩色電視機非屬該部公告「准許金門或馬祖地區輸入大陸地區物品檢附當地縣政府同意文件項目表」之項目,所以,小三通旅客無法向金門縣政府申請輸入許可。

高雄關提醒,凡欲購買大陸製高畫質電視機之小三通旅客,其因非屬開放進口之大陸地區物品,無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1條第2項規定之旅客自用免稅額度適用,應依照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向貿易署專案申請許可後,於入境時攜帶許可證明文件並主動向海關申報,經海關核對無訛後,始得憑證稅放。倘小三通旅客未事先取得該署許可,卻擅自攜帶前述之電視機入境,且匿未申報經海關查獲者,將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9條規定予以沒入。該關再次呼籲小三通旅客入境時若攜帶大陸製之高畫質彩色電視機,應主動向海關申報,並辦理退運出口至大陸或自願放棄,以免觸法。

聯絡單位:機場分關

聯絡人:莊竣伊

電話:082-375674#152

 

資料來源: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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